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在身為好的駕駛之前,應該要身為一個好的人。就算撇開所有法律規定不談,一個人絕對不應該主動甚或是被動的陷他人於危險之中。很多法律的制定,以及法院判例,都是基於這個重點。

而最高法院的刑事判例也清楚說明了,駕駛人除了遵守法規以外,也有盡全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的義務。

裁判字號:84 年台上字第 5360 號
裁判日期:民國 84 年 10 月 27 日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276 條

要旨: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所以,如果有白牌機車騎進禁行機車道甚至是高速公路,不代表汽車駕駛人可以逼車或用其他任何強制脅迫方式影響其駕駛行為,這絕對是違反法規的,甚至很有可能會以危險駕駛開罰。

同理,這個新北市永和區中山路一段與60巷的路口,從永和路口到此處是一條非常筆直的雙向四線道,而且外側車道寬度可容兩輛車併行,就算規劃成雙向六線道都沒有問題。而且又是白天、行人也一直站在路口斑馬線上,並非突然衝出來。在這種情況下,我能保證計程車駕駛如果未超速(60Km/hr以下),在看到行人之後正常煞停絕對不會有問題,完全不需要緊急煞車。結果他選擇了按喇叭不減速直接從行人近處刷卡。基本上,這已經不是是否要對這個計程車駕駛開罰的問題了,而是他是否仍有資格繼續持有駕照的問題。

如果大多數駕駛人無法認知到自己操縱的,可以成為一個一噸以上重量的殺人兇器之前,交通安全很難有大幅度的全面提升。
kurokawa079
resolve 所以這傢伙哪裡違規了?[沒有不敬的意思]
resolve
kurokawa07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這法規本來就有問題
應該要提供影片才能開罰
有時看到行人明明離很遠
結果他看到你要通過 加速開跑!!!

等到你通過的時候 剛剛好3公尺內 然後被拍下
大家說該不該罰這司機?
同情駕駛人
所以只要2個人
分別在路口來回走
就能癱瘓一條馬路
然後只能叫警察來
罰單300元?

老實說
會有人怕嗎?

個人認為行人闖紅燈
不應該罰駕駛人
這已經是行政怠惰了,雖然法規是帝王條款,但不代表行政機關每一個都應該罰到最高金額,所以罰最低金額才合理一點

但說真的這個帝王條款真的很爛,違法在先罰的卻是合法的人,責任負擔過度不合理
上次經過一個十字路口,
橫向的方向是紅燈... 然後大約60m處有台救護車轉了過來,
還一路鳴笛閃光.
這時直行方向的行人號誌亮起來了,我就站著要讓救護車先過,
結果除了我以外的行人都直接走過去(有些有好一點,有用跑的)
就看到救護車踩了煞車慢了下來.

可以拜託宣導一下..禮讓行人不包含鳴笛的救護車嗎?
好吧!
用汽車喇叭避免,也真的避免了!
他也要保護自己不被後車推撞,對嗎?

resolve wrote:
在身為好的駕駛之前,...(恕刪)
7188011
resolve行人之於鐵包肉的汽車是絕對弱勢,我們應該盡其所能避免傷害行人,But,本案的爭議是行人未遵守規則在先,如果罰車,那先違規的人確沒處罰,何以服眾?
7188011
resolve 哥,既然你住附近就好人做到底,跟里長反應一下,行人號誌是不是需要維修或更換邏輯,老是讓行人等好久,常常有人紅燈就直接過去很危險!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恕刪)


這個路口如果要很刻意的禮讓行人 .... 其實有很大的問題跟困難

因為路口不算小,而且第一台車看到的跟後面幾台看到的路況差很多!

我也很常開經過那, 我猜有次應該有人檢舉我但是不成功 (我自己回家把上就備份影片下來)

當時快天黑, 但是路燈還沒亮, 我也是跟這計程車司機同方向 同車道, 不同的是行人是從左邊 (內向車道) 過來 ... 只是當時視線完全被阻擋

當時我有刻意看, 發現路中間有兩台摩托車行進到行人/中央分隔島那 (分隔島上又有樹), 兩輛摩托車在中間待轉, 我左邊車道有台 3.5噸貨車慢慢停下 (我以為是其中一台摩托車佔據到了他的內線車道) ...

我大概時速 30 左右從貨車右邊經過的時候 才發現 貨車面前站著一個行人過馬路!!! ..... 但是這是我第一個時間點看到這行人!!!

我回家就馬上把這影片給備份下來 ...

不過我要說的重點是 ...... 請在這過馬路的行人好好利用行人專用號誌燈, 馬路兩邊各有為行人專門設置的燈號按鈕

7-11這一邊的按鈕





青獅飯店這一邊的按鈕




利用這行人專用的號誌燈, 行車號誌燈會變紅燈, 開車的人也安全, 過馬路的人也安全
gudodayn
我自己走路經過的時候有按過, 沒有特別計算時間, 但是是沒有覺得等很久號誌燈才變換. 還是說按下去, 號誌燈多快變換也有時段區分?
resolve
gudodayn 它是跟前後紅綠燈的號誌時相連動的,運氣不好的話會等很久。有意思的是,這個連動時相有問題,行人不能走的時候,會有一個空檔完全沒有車經過,容易讓行人有闖紅燈的慾望。而行人可以走的時候,反而擋住一堆車子。
外國人講一句行人地獄就大刀闊斧搞一堆有的沒的,國人希望政府做什麼也沒看到這麼積極,惡法絕對不止這條啦,講了也沒用,這政府你還能期待什麼? 你有保第三責任險直接給他撞下去比較快啦...
Gamestar wrote:
可以拜託宣導一下..禮讓行人不包含鳴笛的救護車嗎?


這無解
救護車只有相對路權
可是目前的見解是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是絕對路權
所以行人>救護車
你四輪大爺只能認份
就真的很無言啊,
我也遇過行人要過馬路,
就看他抬頭看行車這邊是「綠燈」
然後轉頭看到我時速30KM開過來,
就瀟灑的「過馬路」了,
重點來了,
悠哉悠哉的慢慢走
然後還一直看著我開過來慢慢停下禮讓他

那一瞬間,
該路人頗有帝王巡視之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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