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588
有辦法你可以檢舉啊
哪來的野雞專家講的屁話
這跟美國的零元購有啥差別...
全部路口改科技執法~被開單大家都沒話說.至少還會立警告牌
ninidogs wrote:
抓大放小...


這要看誰來定義大小.
對違規魔人來說, 怎樣都算小.
對檢舉魔人來說, 再小都算大.
檢舉也是不民眾檢舉就成立,要有錄到影像,並由交通單位判定有無違規,甚至真的違規但影像卻不是該項違規也成不了案,這些在這鬼叫的到底有沒有經驗?你不違規還怕人檢舉?
如果考照制度跟違規記點制度比照國外,我支持檢舉制度廢除,不然檢舉也是挺花時間的,但一堆駕照雞腿換的三寶整天在路上作亂危害他人安全,不檢舉又不行
支持正當檢舉
反對惡意檢舉
檢舉善人對社會有益
檢舉魔人件數爆量會製造警方困擾
檢舉惡人會製造陷阱來害人

違規有小違規與大違規
誇張違規不僅阻礙交通還會威脅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應該提高檢舉獎勵
有些違規對交通無害,我覺得不用太在意
如果是檢舉惡人製造陷阱來檢舉,製造社會紛擾,應該設法嚇阻!

該不該檢舉爭議這麼多
就是目前沒辦法定義指標,來區分上述這些行為....
liang000 wrote:
沒違規沒檢舉,就這麼簡單~
有時要檢討自己騎車開車是不是太白目,不然正常不會花時間檢舉


違停,未打方向燈等明確違規事項真的沒啥好說的
但希望也能讓百姓檢舉一下政府,讓相關人員也有受罰的機制才比較公平

我家附近巷子的路不算寬,不知道為啥硬是畫了雙黃線區分兩向,其中一側寬度大約就是2米出頭
然後路口又有電線杆,號誌桿,導致大型車輛經過或要轉彎時,真的很難不壓到雙黃線

有查到一份資料中提到

中華民國交通部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修正總說明
設計速率低於30公里/小時,受地形或空間限制之路. 段,最小車道寬得採2.75公尺。

跟實際道路的寬度根本差很大....
這.....算官逼民反嗎?
  1. 我認為違規檢舉制度應該被廢除。台灣的道路狹窄且車輛種類多元,使得在單一道路上很容易違規。比方說變換車道需要打方向燈,但如果打得太早,燈熄滅也會被檢舉,且連續開罰這制度也是很扯,連續違規會收到近萬元的罰單。此外,有些道路的標線或標誌可能不清楚,導致駕駛人無意間違規。這個違規檢舉制度應該被廢除,並建議在重要的路口設置交通警察即可。
  2. 還有近期有禮讓行人這個,我覺得真的超嘸通,常常就遇到機車和汽車突然急剎,請問我騎車倒底是要注意前車,急剎真的很容易造成後車的反應來不及,禮讓行人能理解但一切都以號誌為主好嗎!
  3. 我們家附近有一個國民運動中心,該中心的機車位只有30個,但卻可以容納500到1000人。附近的警察每天都會來開罰單。這是一個應該在建設階段就考慮的問題。公共場所在設計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停車需求,導致來訪的人無法找到合法的停車位,從而違規停車,正義魔人假借違規之名施行正義!

    支持正當檢舉
    反對惡意檢舉
怎麼定義嚴重違規?!

路邊紅線違停?!並排停車?!
國道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左/右轉專用道直行?!
前方無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
國道占用超車道?!

還是要用有死過人的違規當作嚴重違規!?

專家......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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