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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就是用車人?
而且紅燈停得好好的被撞就是被撞,對方犯法就是犯法,樓主跟他家人的財產就是被損毀
跟車子實際上是誰的有什麼關係,還是有哪個過往案件或是法條可以解釋一下
還有人說要姊姊授權樓主才算是用車人,那還不簡單,家人之間口頭就可以成立契約了
這種東西連白紙黑字都不用
「姊姊,車子借我用一下我要跑客戶」
「好喔要記得還我」
契約就成立了
難道今天車子不是他的
他被撞死,車子被全毀
樓主的家人一滴賠償都不能要嗎?就因為當下不是車主(樓主姊)在開車?
這種判別法跟恐龍法官有什麼兩樣
樓主這次沒保保險,純粹代表求償這件事要他自己去跑而已,不代表不能求償
不然就算有保險的話,保險人也會是樓主姊,當下沒在開車
難道對方可以拒絕賠給樓主姊姊的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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