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停等紅燈時被自小客撞,有報警,對方是全肇責,有保險。
我的車送修因為零件比較老舊車廠說要找零件,至少要維修2~3個禮拜以上。
因為我是業務要在客戶間跑來跑去,有實際用車需求,
跟對方提可以隨便提供我一台車代步,或是幫我租車也可以,不然我也可以自行去租車。
對方推說跟保險公司談,保險公司態度很惡劣說自用車沒有在理賠代步車費的,
如果是營業用車才有,
問題是我需要開車到客戶之間去談生意,不可能搭大眾交通工具往來客戶之間,
這樣時間掌握來不及,難道如果遲到談不成一筆生意,我也跟肇事者求償嗎?
這也汽車也可以視為我工作一定要用到的工具不是嗎?

保險員還跟我講甚麼零件折舊的問題,
阿你肇事方不要撞到我,我需要去修車嗎?
我也沒有要求要用全新的換啊,你有本事就給我換二手的我沒意見啊。
後來打給肇事方居然不接電話了。



請問我是不是在車子維修期間就自行去租車
(或是搭乘計程車,因為肇事方後來居然不接電話很可惡)
就是把單據留好、實際路線紀錄好等等的,
之後再向肇事方保險公司求償,
如果不理賠就不簽和解,
畢竟對方是全肇責。
請教還有沒有甚麼心戰方式可以讓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妥協?
目前車廠還在找零件,然後在對方還沒答應賠付代步車費前,是否不要同意修車?
一日沒修好一日的代步車費用之後就併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