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溝 wrote:第 92 條機車禁止...(恕刪) 現在就是在問這"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什麼時候要執行阿不是放在那邊永遠不執行,那這條法不就等於白立了? 這不是怠惰是什麼?隨便弄個民意當藉口?那我就問繳稅、提高交通處罰程度、廣社區監測速與照相機等行為,何時經過民意同意了?另外我請問你影片中何處提到連重機騎士都有六成反對了?我看你肯定沒看過你貼的影片下面的留言
車輛每年要繳使用牌照稅,屬於地方稅,由地方政府自行運用,和路權一點關係都沒有另一個是燃料使用費,沒有燃料稅這項稅金,燃料使用費屬於規費,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只要有掛牌的車輛包含50CC綠牌都要繳,由中央統一分配應用,主要用於道路和高速公路養護,所以電車也不用扯沒加油,只要有使用道路就要付費「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分不清?!
我是支持開放啦,都通過就是要依法行政。但在良心覺得沒必要不要上國道,一堆平常跟本沒在保持安全距離,尤其是大車十台有五台會逼車貼很近,汽車都沒在保持距離了,遇到機車我看也更不客氣,用生命捍衛路權在台灣太不划算了。
我只是很想知道,台灣這些交通法規制定的官員們,有多少是自已開車、騎車上下班的。感覺台灣的交通都是由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員來決定你們要怎上路的。高速公路先不說,八卦山隧道去年就說要開放重機通行了,結果過了一年沒消息?
不敗神話zero wrote:我只是很想知道,台灣這些交通法規制定的官員們,有多少是自已開車、騎車上下班的。 除了搭公車捷運以外的全部都是因為沒有配車, 連立委諸公都沒有配車行政院有配車的只有1x個首長級當然有錢自己請司機的例外而這些配車的首長一旦卸任車就收回去了要搭車出門還是得自己開車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制定交通法規的官員沒人會當猴子騎重機上下班
公田溝 wrote:第 92 條機車禁止...(恕刪) 所以不公佈可以行駛路段不算違法??那你跟你老婆結婚,你岳父過了十幾年還不公佈你跟老婆可以洞房的時間、地點!你覺得合法 合理??!!要連蕭威也不會動一下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