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道路速限50公里變成30公里了

樓主射後不理, 好多說書的卻能說好幾百回.
一堆人還是把速限當裝飾啦
BLUE_PJ wrote:
限速是美德,但過度的限速,或過低的限速,則是擾民,政府不想辦法教育用車人,提升用車人素質,只會一昧的限速,讓全台用路人很困擾,這些政府官員腦袋真不知想什麼

說得很好
過與不及都不好
BLUE_PJ
真的很困擾😕,10000人裡,有1-3個人(老鼠屎),然後要其他人跟著一起受罰,這樣不對吧,這些制定罰則的政府官員真讓人賭爛[很混]
速度慢一點會比較安全
knift
車速是火藥,違規是引信雷管。只要有雷管引信,就會爆炸,只是爆炸的程度是看火藥量。這兩者的拿捏要適度,一味的降低車速,卻縱容各種花式違規,結果就是我們目前的車禍率居高不下。
沙羅季曼
knift 認同你的論述!交通事故發生,不會是車速單一問題,但權責部門不懂,顯然很多會騎車和開車的也不懂...
我其實是贊成限速
但是有些限速到30公里甚至更低的不知道意義在哪裡就是
講誇張一點,怠速稍微調高,都會擔心滑行速度過快
簡單說這個就是車道規劃太寬了,又直又寬視野良好,速限30本來就會被罵嘛。把單一車道縮減成2.8公尺寬,慢車道廢了。其他路寬改成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人行道夠寬再興建避車彎式的停車格。如果真的要限速,改成S型無法直行的車道,人行道上裝可以抵抗砂石車衝撞的護欄,愛飆車就掛在護欄上面隨風飄吧。
看樣子,兩邊沒有人行道的存在?

兩邊人行道做起來,太寬的車道畫窄一點,你就不會覺得速限30公里不合理了

車道畫窄一點,機車不容易鑽車縫,你開車反而安全
去跟里長 議員反應啊 在這揮 沒用
cinnamon coffee wrote:
看樣子,兩邊沒有人行...(恕刪)


兩邊有超寬的人行道
巴黎全面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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