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ughkk wrote:
1.把車速無限提高?
2.還是開到一個自認為合理的車速就不再加速了?

我認為2比較合理,但選2的話會跟你之前的理論衝突
好奇你遇到的時候會怎麼處理?


nerdwannabe wrote:
但是也可以參考其他車輛的速度阿, 大家常在講的, 跟上車流 這有很難嗎? 此外, 我之前也說過啦, 我都是待在最外線, 你覺得開快的會選擇內側車道還是外側車道勒?

我再把條件補足,行駛於雪隧不論哪個車道
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如何處置?


你一直試圖設定一些極端狀況下 來凸顯 速度差異會造成的問題

但是你完全忽略我提到的, "避讓", 或是 與其他車輛溝通 你會 "避讓"

你以為方向燈是拿來幹嘛的? 法規教你打燈就打, 完全不瞭解方向燈是用來跟其他車輛溝通的工具?
bbboywind wrote:
我不認為在看前方的同時,可以完全注意中間的後視鏡(我們叫他'後照鏡'吧!)。
不論後照鏡是不是在的看前面時的視線範圍內,就算有我相信也是在餘光的部分,

尤其當我們開車時,眼睛的焦距一個是看前面十幾公尺到幾十公尺外的車,
而後照鏡是在你眼前近距離0.5公尺的東西,兩個焦距是完全不同的。
理論上你只能發現有東西但不知道是甚麼東西(焦距問題)。
所以您要說在視線範圍內,就要"能清楚看到"鏡子裡面的東西是甚麼,我覺得是有爭議的。

我可以說,當後車來到身後時就算沒閃燈,前車透過餘光發現後車當然也是有可能。
如果後車有閃燈可以增加提醒前車看一下後照鏡。(所以為什麼說要超車可以閃燈。)

不過請注意喔,這裡說的是後車已經在後方了。在這時間,後車理應跟前車同速了,不然就撞上了。

如果您有仔細看我跟nerdwannabe文章,在談的是證明他的速度比較快,不是單純發現後車。
他要求的是我要從老遠90公尺外(他要求20個車身)發現他,知道他一路靠過來,以證明他的速度比我快。
所以我說這我做不到,需要有人示範的是這件事,您做得到嗎?

接著第二次他又說,每5秒看一次後照鏡。並不是用餘光看而已喔,而是要每5秒清楚地看後車是不是有持續靠近。以證明他的速度比較快。
每5秒看一次,我也承認我做不到,或許請做得到的人留言一下吧。

接著第三次他又說,1x秒後照鏡+x秒左右後照鏡等等,看到他這樣改前提、改秒數、又提到左右後照鏡,我就放棄了。

希望這樣您有清楚故事脈絡、問題與要示範的項目了。


從你的言論 "尤其當我們開車時,眼睛的焦距一個是看前面十幾公尺到幾十公尺外的車,"
可以知道, 你把眼睛焦距放在1X公尺 或是幾十公尺的車是造成你沒法在看後車的原因

一台車用110km/hr 移動的話, 每秒鐘移動的距離是30公尺, 標準的安全距離是55公尺. 跟前車只有1x 公尺完全沒有足夠的安全空間的. 所以你會開得很緊張, 腦袋也就沒有多餘的能力去注意周遭的車輛. 此外, 焦點放得太近, 會讓你覺得速度很快, 有太多事情發生, 進一步讓你沒有餘力去關注周遭車輛. 所以除了保持正確的安全距離, 你的目光也不只要放在55公尺的前車上, 而是應該放到前方200公尺或是以上的範圍.

跟你分享一下 安全駕駛的方式阿

我把關於需要注意車子周遭的重點貼過來

一、要目光搜索(Scanning):用目光搜索(即掃視)四周,在車輛周圍保持安全距離;當另一位駕駛人出錯時,你需要有足夠的反應時間。獲得該反應時間的方法是在你的車輛四周保持「緩衝空間」......

二、要查看前方(Know What Is Ahead):為免措手不及,駕駛人應當把目光放在車前10至15秒的距離。 (這個安全宣導甚至比我自己認為的還要遠哩)

四、查看兩側(Know What Is At Your Side):

五、查看後方(Know What Is Behind You):

 (一)在作出下列動作之前請務必查看後方:

1. 變換車道。確保你沒有妨礙換入車道中的車輛行駛。
(三)儘快「甩掉」尾追行車者,你可以更換車道,或減慢車速讓尾追行車者超車。如果前述方法無效,你可以在安全時駛離路面,讓跟隨行車者先行。

好了, 現在你知道安全駕駛的方式了, 你要嘗試去做嗎?
nerdwannabe
拜託喔, 小朋友都還有 視覺空間的能力 可以辨別物體的遠近跟相對位置哩. 你還需要"持續"注視一個物體才能知道你跟他的相對距離在增加或是減少?!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nerdwannabe
缺乏這種能力的話, 建議去找專業治療師診斷一下
CcCManCcC wrote:
老話一句...講了老半天
去修法吧

造成他人困擾的是違法的,守法的沒有造成困擾兩字

如同女性去某些國家頭要包起來
遵從那是尊重人家國家法律,不是給你拿其他國家都怎樣做來爭論

這是一種禮貌
同樣概念

別老拿自以為的國外怎樣,這邊就該怎樣,到某些國家保持這種態度就進監獄了


老話一句啦, 喜歡做個造成他人困擾的人就大膽承認, 做個有被討厭勇氣的人

日本人都認證 台灣人是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的人了, 阿這些人都是違法?!
nerdwannabe wrote:
老話一句啦, 喜歡做...(恕刪)


老話一句拉

守法不造成他人困擾,不守法的才會造成他人困擾

想當個不守法的造成他人困擾就說
不需要灌輸守法的人造成他人困擾

日本人罵的是應該是台灣"不守法"的那些造成他人困擾
像是亂停車,攤子占用騎樓
台灣太多自以為是的潛規則


菜市場就是一種,潛規則很重的地方
其實一堆擺到馬路上根本都是違法,連行人都能走在雙黃線上
沒封路耶,又不是夜市封路
但沒人要管
bbboywind wrote:
Black Ocean wrote:
台灣政府交通部最大的問題就是讓一些開車能力很差的人也能考到駕照上路
還把無法隨時注意後車狀態視為合理的

這部分我就很不能認同了,這算是高人一等(納粹)的心態嗎?
只有天龍人可以上路(呼吸)嗎?其他人不能使用道路(呼吸同樣的空氣)?

每個國人都有用路的權利,上高速公路不是上賽車道。
在有一定合理的能力上,就是可以使用,每個人都有權利。



開車跟呼吸不一樣, 呼吸是天生俱來的權力(Right), 而開車是個被賦予的特權( Privilege)

原因是 所駕駛的車輛是個上公噸的物體, 能夠產生龐大的動能, 在失當的操作下是可以造成重大傷亡的大殺器. 也因此會需要對使用的行為(交通規則), 以及對操作者有一定的要求(考駕照)

所以如果人沒有辦法達到要求是不該操作著大殺器在路上移動的.
如Black Ocean 所說, 台灣考駕照的方式跟考大學一樣, 讓許多不具備足夠能力的人取得資格, 以致現在的混亂
bbboywind
除了跳針潑髒水之外,你說的出甚麼道理?都被打臉不知道幾次了,還有臉說一堆,也是另一總厲害啦其實。
nerdwannabe
被打臉的是誰啊? 開車連後車動態都沒能力注意的駕駛, 又喜歡製造他人困擾, 開車在路上都會給人不方便以及危險的
CcCManCcC wrote:
話一句拉

守法不造成他人困擾,不守法的才會造成他人困擾

想當個不守法的造成他人困擾就說
不需要灌輸守法的人造成他人困擾

日本人罵的是應該是台灣"不守法"的那些造成他人困擾
像是亂停車,攤子占用騎樓
台灣太多自以為是的潛規則


菜市場就是一種,潛規則很重的地方
其實一堆擺到馬路上根本都是違法,連行人都能走在雙黃線上
沒封路耶,又不是夜市封路
但沒人要管


有誰不守法阿? 比你快的都是不守法的人嗎? 你以為你是法律喔? 難道你是習大大? 有沒有犯罪你說的算?

你是那個日本人?! 說不定他說的造成他人困擾的人正是高速公路上的內線路塞阿
nerdwannabe wrote:
有誰不守法阿? 比你快的都是不守法的人嗎? 你以為你是法律喔? 難道你是習大大? 有沒有犯罪你說的算?

我沒說誰啊,我只知道我守法,我的設定值都讓警察驗證多次(剛換車我還不敢信自己車輛設定,現在是真的跑來跑去故意不剎車不加速..讓三腳架拍了幾次,都給驗證過了沒罰單,就解放了),守法就沒有不道德之問題。

至於誰要不守法,反正自己內心都會有底嚕

nerdwannabe wrote:
你是那個日本人?! 說不定他說的造成他人困擾的人正是高速公路上的內線路塞阿

1.不熟台灣法規的人,拿自己習慣的法規,當然會覺得是困擾
2.也許是真的碰到低於速限

都有可能

去某些國家本來就會覺得這些規定怎那麼奇怪,甚至感覺危害人權自由的規定
但那些都是該國法規
應予以尊重


你的方式持續是拿"國外","外國人"
來談台灣
先弄清楚這是台灣,不是外國
活在台灣,我們尊造自己土地的規範,我們要甩外國人幹嗎?
喜歡外國人,喜歡外國,歡迎移民

和住社區一樣
覺得自己住的社區規範很爛,但區權會又懶得介入修改社區規範,或是沒能力改變社區規範
那歡迎搬家,去覺得規範好的社區

不然不管社區規範在你心裡多不合理,他都要遵守
CcCManCcC wrote:
我沒說誰啊,我只知道我守法,我的設定值都讓警察驗證多次(剛換車我還不敢信自己車輛設定,現在是真的跑來跑去故意不剎車不加速..讓三腳架拍了幾次,都給驗證過了沒罰單,就解放了),守法就沒有不道德之問題。



CcCManCcC wrote:
菜市場就是一種,潛規則很重的地方
其實一堆擺到馬路上根本都是違法,連行人都能走在雙黃線上
沒封路耶,又不是夜市封路
但沒人要管


套你的話說阿, 不抓不代表沒有違法阿, 只是懶得抓而已啊


有守法 = 有道德阿, 看看人家怎說阿
法律是基本, 再來是道德, 然後是禮貌

你死踩說你有守法, 然後就自認有道德? 差得遠哩
nerdwannabe wrote:
套你的話說阿, 不抓...(恕刪)





圖片截一半
只秀給別人看自己想要給人看的

看看下面文字寫什麼

法規都允許速度上限得以使用內側車道
那我有辦法在"法定速度上限"不被開龜車/超速單,還是故意讓警方拿三腳架掃都開不了單
那邏輯上,要怎樣超過我的車呢?

那當然是
"超過法定速度上限"

想都不用想,單純物理定律問題
除非有能力開蟲洞跨越時空
不然都是多談

等你有這能力開蟲洞,我看你連車都不用開了
根本給你總統級待遇整個道路淨空保護都有可能

懂得人,矛頭會指向立委,修這什麼爛法,轟爆他們
而不是拼命要和依法用路人爭論
那只是自己挖洞跳而已
nerdwannabe wrote:
你一直試圖設定一些極端狀況下 來凸顯 速度差異會造成的問題

但是你完全忽略我提到的, "避讓", 或是 與其他車輛溝通 你會 "避讓"


講了一大堆,你還是不敢正面回應我的問題?
在隧道內很常有機會遇到車少前方無車的狀況,怎麼會說是極端情況?
只是要你分享個經驗,就這麼開不了口
說白了,你就是怕講出答案後會打到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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