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nerdwannabe wrote:
內線路塞分三種1. ...(恕刪)


自己愛貼圖
結果被發現貼圖下面有文字
被貼圖本身下面的字打臉
又來老生常談一大堆

至少我故意讓警方認定合法過
不像某些看到警方就剎車/加油的
我都不去碰踏板

所以該圖認證,違規連最低道德都沒有
然後我能被警方掃三腳架沒收到罰單代表也不是龜車
至於誰違規
反正物理原理是不會變的,大家內心有底就好
nerdwannabe
55公尺是與前車保持的 "安全距離", 不是你眼睛要看的地方喔. 眼睛要看10秒鐘後的地方. 你這個都方不出來, 難怪沒法關注後車的動態阿.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bbboywind
當你前面有車的時候,你的視線就是要看著前車和他的後車燈,你看10秒後的地方幹嘛。10秒可以跑300公尺了(110下),你跟前車距離也才55公尺如果你有乖乖保持安全距離的話。30秒是你自己說的。別推給我
CcCManCcC wrote:
自己愛貼圖
結果被發現貼圖下面有文字
被貼圖本身下面的字打臉
又來老生常談一大堆

至少我故意讓警方認定合法過
不像某些看到警方就剎車/加油的
我都不去碰踏板

所以該圖認證,違規連最低道德都沒有
然後我能被警方掃三腳架沒收到罰單代表也不是龜車
至於誰違規
反正物理原理是不會變的,大家內心有底就好


所以圖表已經打臉你的 "守法就是有道德"的謬論 阿, 有守法不等於有道德阿
我沒說內線路塞不守法阿, 我只說內線路塞毫不介意造成他人困擾, 就是道德感差啊

這不很符合圖表的意思?


另外, 你指稱違規是哪邊違規啦?

我都說啦 內線路塞分三種, 所以你是屬於第一種路塞.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都沒有路權, 我可以直接忽視。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把大家的內側超車道當成他個人的無腦巡航道。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nerdwannabe wrote:
所以圖表已經打臉你的...(恕刪)


我相信我寫得很清楚了

到底是自以為,還是警察認為
你自己回頭慢慢看吧
這種自定義內線怎樣的的老生常談的123,才真的是自以為

而是一切以警方為主,物理為主
CcCManCcC wrote:
我相信我寫得很清楚了

到底是自以為,還是警察認為
你自己回頭慢慢看吧
這種自定義內線怎樣的的老生常談的123,才真的是自以為

而是一切以警方為主,物理為主


對阿, 你就是個守法但是會造成他人困擾的人阿

nerdwannabe wrote:
對阿, 你就是個守法...(恕刪)


早就說啦
在道路上守法就代表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只有不守法的才會造成困擾

通常都是不守法的在那邊埋怨守法的造成自己困擾居多
如同雪隧每個假日幾乎都排超長,很多人自己不熟路,不提前幾公里靠右排隊出去,最後違規想插入連貫車流(或是本來就想插隊到最前面)

別人不讓還抱怨別人沒人情味
搞不好連不得插入排隊的連貫車流都不知道,單純以為自己是在匯車別人就要讓

不熟路來不及排隊,自己就去下個閘道下去再上來排

人家守法用路人,為何要讓你呢?
CcCManCcC wrote:
早就說啦
在道路上守法就代表不會造成他人困擾
只有不守法的才會造成困擾

通常都是不守法的在那邊埋怨守法的造成自己困擾居多
如同雪隧每個假日幾乎都排超長,很多人自己不熟路,不提前幾公里靠右排隊出去,最後違規想插入連貫車流(或是本來就想插隊到最前面)

別人不讓還抱怨別人沒人情味
搞不好連不得插入排隊的連貫車流都不知道,單純以為自己是在匯車別人就要讓

不熟路來不及排隊,自己就去下個閘道下去再上來排

人家守法用路人,為何要讓你呢?


從你的發言就可以知道你自私的心態啦

都已經知道的事實 遵守法律是基本, 還有 道德, 跟禮貌

遵守法律不等於就有道德, 也不等於有禮貌

自私又造成他人困擾的人只好安慰自己其他人都是違規飆車仔, 他們沒有守法, 所以不用理會他們


事實上, 這些都只是自私人的認知失調, 自己騙自己是個有道德的人, 這樣他才能問心無愧的繼續占用內側超車道, 繼續阻礙車流, 製造塞車

還想著拿一些明顯違規的範例試圖抹黑比你開得快的後車喔? 這樣低劣手法大家都看得出來啦
hughkk wrote:
法條只看一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條主文就是超車使用
超車是內線道最主要的功能

法條"但書"~~是次要功能~不是主角
請您搞清楚!!!
bbboywind
不好意思,無法同意,"但"的意思是反駁前面那段話,兩個都是主要功能。當後面成立時前面就不存在,並非兩個是同時成立的。"但"有的意義是,例外,所以不受限於前面的段落。這是參考前人大大而我個人認可的解釋。
順便分享一下 安全的開車方式阿



簡單說, 開車要隨時注意車輛周遭動態, 並且關注10秒鐘後會抵達的位置, 這樣才能夠及早做出反應

像有網友開高速公路只讓眼睛焦距對準前方十幾公尺到幾十公尺的位置, 如果是開110km/hr 或是每秒30.5公尺, 就算看到了狀況, 也只剩下1~2秒去做反應

在看看雲林縣政府宣導安全駕駛的網頁, 其中提到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

也就是說, 你看得太近, 就算有反應也沒啥時間把車煞停啦

所以把眼睛焦距放在10秒鐘以後的地點才是正確的開車方式, 也會讓你有餘力去關注後車以及兩側車輛的動態
nerdwannabe wrote:
從你的發言就可以知道...(恕刪)





至少表示了
不遵守法律絕對沒有禮貌和道德

反正有些東西是物理定律無法被改變
我知道自己讓警察測過合法就好哩
有本事就推翻警察,讓我變成認證的慢車
有本事推翻物理定律,有能力超越不是慢車的我


讓違規卸貨的很有禮貌?很有道德?
讓逛菜市場的大媽站在路中間,讓攤販擺到馬路很有道德?
就因為大家要接受這些長年來違法的潛規則?

怎樣看都是違規的沒道德

台灣在所有道路的禮儀上,都有完整的定義
包含上坡下坡禮讓制度,交匯禮讓制度,無號誌禮讓制度
遵守交通法規就是遵守道德與禮貌
A辣愛怕跑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但...(恕刪)



應該推動立法處罰 沒有超車事實 超車意圖的占用者

開宗明義頭7個字,就跟放屁一樣

政府再怎麽宣導 屁 依舊是 屁..
bbboywind
立法處罰,佔用內車道者,吊銷駕照,違規兩次者不得再考照,這樣好不好,慢慢抓總會抓光。同時,超速,蛇行,逼車,任意變換車道,無維持安全車距者,同樣辦理。這樣看誰受不了。越抓車輛越少,交通就變好了。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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