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蓋飯 wrote:家母騎的是G4舊車,...(恕刪) 印象中燈系開單不是僅限於HID你改的黃金燈泡應該大約3000k的超黃光就目前的法令來說、也是不合格的.....若要機車起來、一些改後燈跟方向燈的也都沒有遵守後燈、煞車燈紅色、方向燈黃色的規定這些都是能開罰的....樓主可以去申訴看看、但建議還是跟開單員警聯繫一下弄清楚他開單的理由、估計是開你大燈色溫不符的狀況居多另外也小抱怨一下、台灣員警的開單權力完全違背「無罪推論」的法理精神就算你去申訴、裁決所也是去函開單警局去答覆、對方當然不會拿出任何有利於你的證據....我之前就是在台北橋三重往台北方向、被開了一張紅燈迴轉上橋阿我明明就是從福德南路綠燈直走左轉上橋,因為當時一堆車違規迴轉上橋我被卡在一起上去、就一併被攔下、無論如何解釋都沒用事後申訴竟然收到該警局代替裁決所的回函、說員警確定看到我違規、申訴無效!簡直是笑話....自此、對於台灣交通員警的素質絲毫不具信心,還有那個裁決所本該是公正單位、卻找開單的自己來找回答民眾的申訴、簡直是個殺人程序...
禾申言舌 wrote:你改的黃金燈泡應該大約3000k的超黃光就目前的法令來說、也是不合格的.....) 正確如果樓主您的燈色是超黃金光(暗黃),驗車一定不會過的,我朋友在中壢驗車不過(被罰)*淡黃金光..就不得而知了ps:任何人站著(手扶)寫字都很醜,自己去試試我寫字算漂亮(站著寫也很醜)...參二三寫了兩年的字
我不反對警察開單然後要人民去申訴,但是如鼓人民申訴成功,證明警察開錯單引錯法條或是誤罰,那開單的警察也要負擔相當的責任,例如至少申誡一次或是罰該張罰單原本該罰的金額之類的~~我能體會警察的辛苦,但是我也遇過警察當百姓都是白癡,以為百姓都是不懂法律的,動不動就要百姓去申訴,這就很不應該,因為浪費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