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奇妙!家母因為〝鹵素的18W黃金燈〞被警員開單(第18條1項)!請問該怎麼申訴!(有圖有真相)


蟑螂蓋飯 wrote:
家母騎的是G4舊車,...(恕刪)

我不相信警察搞不清楚法令及規定,
去監察院檢舉副函警政署說明該單位犢職及擾民,
什麼時代了還能容許小動作嗎!
這篇要放大不然不肖員警一定還很多。
刪了、刪了~~~舊文

自己都沒看到
蟑螂蓋飯 wrote:
家母騎的是G4舊車,...(恕刪)

印象中燈系開單不是僅限於HID

你改的黃金燈泡應該大約3000k的超黃光
就目前的法令來說、也是不合格的.....

若要機車起來、一些改後燈跟方向燈的
也都沒有遵守後燈、煞車燈紅色、方向燈黃色的規定
這些都是能開罰的....

樓主可以去申訴看看、但建議還是跟開單員警聯繫一下
弄清楚他開單的理由、估計是開你大燈色溫不符的狀況居多

另外也小抱怨一下、台灣員警的開單權力完全違背「無罪推論」的法理精神
就算你去申訴、裁決所也是去函開單警局去答覆、對方當然不會拿出任何有利於你的證據....
我之前就是在台北橋三重往台北方向、被開了一張紅燈迴轉上橋
阿我明明就是從福德南路綠燈直走左轉上橋,因為當時一堆車違規迴轉上橋
我被卡在一起上去、就一併被攔下、無論如何解釋都沒用
事後申訴竟然收到該警局代替裁決所的回函、說員警確定看到我違規、申訴無效!
簡直是笑話....自此、對於台灣交通員警的素質絲毫不具信心,還有那個裁決所本該是公正單位、卻找開單的自己來找回答民眾的申訴、簡直是個殺人程序...

蟑螂蓋飯 wrote:
家母騎的是G4舊車,...(恕刪)


那麼久的文章還翻出來
害我看那麼久才發現
禾申言舌 wrote:
你改的黃金燈泡應該大約3000k的超黃光
就目前的法令來說、也是不合格的.....)


正確

如果樓主您的燈色是超黃金光(暗黃),驗車一定不會過的,我朋友在中壢驗車不過(被罰)
*淡黃金光..就不得而知了


ps:任何人站著(手扶)寫字都很醜,自己去試試
我寫字算漂亮(站著寫也很醜)...參二三寫了兩年的字
我不反對警察開單然後要人民去申訴,
但是如鼓人民申訴成功,證明警察開錯單引錯法條或是誤罰,
那開單的警察也要負擔相當的責任,
例如至少申誡一次或是罰該張罰單原本該罰的金額之類的~~

我能體會警察的辛苦,但是我也遇過警察當百姓都是白癡,
以為百姓都是不懂法律的,動不動就要百姓去申訴,
這就很不應該,因為浪費行政資源與社會成本。

連2年前的文都跑出來了

真的這麼無聊

都沒新的可以回嗎
蠻多人敲邊鼓的,其實使用原廠規格燈泡一定夠亮,除非住在霧區,否則改燈色也沒什麼意義。
01的鄉民....您們累了嗎?那麼久的文章也在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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