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機車友,在國道上發生事故責任歸屬是否比照汽車???


米咖 wrote:
天真?

我們還真的很天真,92條第一次修正時,請問樓上網友你有捐錢嗎?有人捐錢嗎?為何立法院會修改法律條文?




這位大哥,你現在只是一讀,

只要有委員提案就成案了,

二讀要經過委員會通過,

三讀要經過全院通過,

總統公佈,才是完成修正法律條文。





一讀的法案在立法院何止成千上萬條,都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有多少法案早就已經二讀通過了,也是躺在立法院,也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還有,如果本會期的法案如果沒有三讀通過,

對不起,明年重來,

所以有可能每年都提案一讀,

但是每年都只是一讀,

你陷入了政治人物的文字遊戲中而不自知,

我相信他也不會跟你講殘酷的事實,

我們已經陷入了15年了,

會跟你這個陷入不到1年的,還看不清政治人物的真面目嗎。

當然你可以去問他,一讀跟三讀的差別,

如果真的已經如你所講已經修正通過了,

那為什麼你們現在還是無法上高速公路,還在爭取呢。
雪山之巔 wrote:
這位大哥,你現在只是一讀,
只要有委員提案就成案了,
二讀要經過委員會通過,
三讀要經過全院通過,
總統公佈,才是完成修正法律條文。
一讀的法案在立法院何止成千上萬條,都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有多少法案早就已經二讀通過了,也是躺在立法院,也可以寫成一本書了,
還有,如果本會期的法案如果沒有三讀通過,
對不起,明年重來,
所以有可能每年都提案一讀,
但是每年都只是一讀,
你陷入了政治人物的文字遊戲中而不自知,
我相信他也不會跟你講殘酷的事實,
我們已經陷入了15年了,
會跟你這個陷入不到1年的,還看不清政治人物的真面目嗎。
當然你可以去問他,一讀跟三讀的差別,
如果真的已經如你所講已經修正通過了,
那為什麼你們現在還是無法上高速公路,還在爭取呢。

我在講啥?你在回啥?

92條第一次修法時,你有捐錢嗎?我沒捐錢!

我講的92條第一次修法你知道是什麼嗎?

要來辯論也稍為準備一下好嗎?
(其實網路搜索一下就可以了)

原始檔名:總統令




我說過:王委員心想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92條第2次修改完成!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阿我不是大哥啦只是無...(恕刪)


不是大哥至少也是前輩啦
很多人對立法院與立委的偏見
其實是主流媒體過去多年來型塑的結果
大家看不到好的跟進步的一面
而批評與指責看來又最得一般民眾的心
久而久之這種負面形象根深蒂固
不過大家都是讀書人
理性思考判斷是基本能力
希望大家都能跳脫媒體型塑的框架
看看立法院每會期通過的多項法案
台灣真的有在進步
不要只是一味指責啦
雪山之巔 wrote:
PS:我也想單車騎上高速公路耶,那我也比照辦理,台灣如果有10萬個單車騎士,每個人拿出10000元,
總和也有10億耶,60個人就可以分3000萬,
這樣可能就可以看到單車馳乘在高速公路了。
<剛剛做了一個夢,夢裡的是可能都不是真的,應該是幻想的吧>


世界上95%的國家
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世界上有95%的國家
讓腳踏車上高速公路嗎

所以
腳踏車要上高速公路
做你的春秋大夢去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雪山之巔 wrote:
這位大哥,你現在只是一讀,

只要有委員提案就成案了,

二讀要經過委員會通過,

三讀要經過全院通過,

總統公佈,才是完成修正法律條文


不懂不要誤導人家
委員提案要經十五位立委連署
送議事處才算成案

程序委員會排案提報院會
並經院會宣讀報告事項標題後
始完成一讀程序

委員會負責初審
程序包括大體詢答然後實質討論
無爭議提報院會成為討論事項
有爭議送朝野協商

待協商完畢後提報程序委員會排案
再送院會才能二讀

通常實務上二讀會後緊接三讀會
三讀會完成後送請總統公布
法案才算完成立法或修法

「讀」這個權力是院會才有
不要亂講說委員會是二讀
不懂要學習
不要亂說誤導大眾
sendoffy wrote:
加油!澳洲都可以讓...(恕刪)


這張兩張照片有版權
要收費喔

開玩笑的

說真的
我每天騎車上下班的時候
在高速公路上會看到一兩台腳踏車

如果是假日
去坎培拉的高速公路上
就會看到一整群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我也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有些人就是一天到晚拿其他國家開放來比,

其他國家是有哪個像台灣這樣人死為大的,

連無照闖紅燈的被綠燈的撞死 綠燈的都還會被起訴,

這種人情凌駕法律的事情都會發生了,

重機跟轎車發生事故80%以上都是重機比較慘,

在高速公路上面還不像剛剛舉的例子那樣有絕對路權的狀態下,

發生事故更難釐清責任,萬一重機駕駛陣亡,又是兩個悲慘家庭的開始,

不然先高速公路沿路架攝影機,

然後修法要讓重機上國道附帶條件是

只要重機違規肇事(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鑽車縫等)或自己犁田導致後車反應不及等,以致自身受傷或死亡,轎車駕駛人不用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那我就贊成重機上國道...


看看光是開放快速道路就有多少老鼠屎.....

terrences wrote:
有些人就是一天到晚拿其他國家開放來比,
其他國家是有哪個像台灣這樣人死為大的,


台灣連那後面5%都比不上
(註:世界上95%的國家都允許機車上高速公路)

話說
5%還要扣掉沒有高速公路的國家
大概剩......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你講的我知道,

當初開放重機自由進口買賣,

是因為台灣加入WTO,

那是因為有國際壓力,

要對國際有個交代,排除叢林法則,

因為台灣真的有進口重機,又沒有構成貿易障礙,WTO也就沒有繼續要求了,

政府又以國情不同,國民反對者居多,小小修改你們現在所講的條文,開放快速道路,就不在開放高速公路了,




以後再爭取高速公路,你們不就覺得困難重重了嗎,

因為這時候的遊戲規則,就換成台灣叢林規則了,

請各位國民遵守,錢來好辦事的叢林規則。



我不是學法律的,或許立院規則我真的不懂,但是叢林法則我是懂得,

我只是以我們爭取了15年的法律,

年年二讀,年年重來的心酸過程。





我現在講的,或許你們現在不認同,但是時間會證明,

當初我們也是好天真好浪漫,以為世間是美好的,原來台灣存在著叢林法則,

如果10年過後,你我都還有興趣在這裡討論,

如果重機已經上高速公路了,

還是跟現在一樣,禁止上高速公路,

是否又會是不同觀點了。
terrences wrote:
看看光是開放快速道路就有多少老鼠屎.....


老鼠屎乾我騎車屁事啊
很奇怪的邏輯椰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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