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nielu wrote:
會讓人罵的是與其他車道的車並排而把後面車都堵住的無知車主。


並排則確實是不應該的行為,同意您的立場


Vernielu wrote:
從頭到尾,我從未說過:「因為我速度比你高,因此你必需要把內線超車道讓給我,即便我可以從右超車」,請明鑑。


這個部份,我文中並不特別針對您
不過您看,話才剛說完,就來了一位;

raytcc wrote:
開到200,後方有250殺上來,200就是龜車請讓開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很難懂嗎?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前提是不堵塞後方車流為前提
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會被你堵塞的後方車流一定超過速限

所以結論就是不得以"我用最高速限行駛"為理由不讓車
小弟覺得法規條文並未有模糊地帶
內線車道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更不是飆車道
很多人都說超不超速該由警察去認定,那龜不龜速是否也應由警察去認定??
若領一張罰單,就能無限制在超車道超速,那別人是否也可以冒著領罰單的風險,在內線龜速??
超速跟龜速都是沒有駕駛道德的,也都是違法的,那有分誰對的比較多??誰錯比較少??
##不用來炮我,更不用人身攻擊,我只是提出另一個看法##

apprila wrote: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前提是不堵塞後方車流為前提


堵塞行車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您說的
apprila wrote:
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會被你堵塞的後方車流一定超過速限


後方車流超過速限那前車就沒有堵塞行車啊
The New Flying MacBook Pro; Seatbelts sold Separately!
apprila wrote:
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贊同+1~

很有法律人的Sense喔!

反面解釋即為
"若已造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即不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你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時,"前提"為不堵塞情況下~

簡單講就是即便你保持120開在內車道,但後方要是造成堵塞了,你就是得讓開,此句條文其實隱含有內車道提供必要時得超速超車使用的涵義。

不管他當初立法時是不是有這個意思,但依字面來解釋就是這意思囉!所以不要再一直以為開120就能"佔據"內車道囉!
apprila wrote:
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恕刪)

說的真好,認同+1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別老是把無限速道路用法套在有限速道路上
不爽就去錄影檢舉所謂擋到你的內線車子吧
檢舉成功的話, 貼上來肯定有赫阻作用
要叭他, 閃大燈也行
討論到爛掉的問題
愛開內線沒關係,發現有擋到後車的情況就讓道,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不用講的那麼複雜
當我塞在內線車道時
我右側車道有一堆車子超過我
這很正常呀, 開車的人都遇過
我倒是沒遇到不敢從我右側超車的
yshumail wrote:
該怎麼說樓主呢?!
您已經陷入違規與不違規的迴圈中了,
其實人家有沒違規或超速,
根本不關你的事,
自有公權力會去處理。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超車用的,
您沒在超車時就把它讓出來吧!



不能在同意你更多了 ~

違不違規 , 公權力自然會去處理 ~ 當然大家也可以舉證去檢舉 ~

車流的順暢 , 是靠駕駛人大家去維護的 ~

不懂變通的話 , 只會陷入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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