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贊成牌照稅是依排碳量而非排氣量嗎?

還是建議用cc數算錢

例如 自用小客車1cc 6塊

1798cc×6=10788

一年的牌照稅燃料稅就是10788

直接統一 一年收一次

使用者付費 又公平

可惜沒官員願意出來處理

唉…想想就好了




亨利叔叔 wrote:
請問一下目前在台灣...(恕刪)
大家好~
小弟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牌照稅要稅金.政府有甚麼特殊的作為嗎?
牌照稅為何要因排氣量不同分類稅金
5.0CC繳的比1.6的多很多稅金.但並沒有得到比較多的優勢呀
一樣是一塊鐵牌.一樣開在路上.大CC數並沒有特別的優惠
那依照排氣量分類稅金是為什麼?

燃料稅也一樣.
我花錢買燃料.給自己的車子用.還要給政府錢.為什麼?
一樣分CC數.為什麼?
政府有甚麼特殊的作為嗎?
有車的人每年都被課徵牌照稅、燃料費,因為不繳不可,車主也就認知其為必須的支出,但究竟為何要繳這兩項費用,其原由為何呢?

「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性質並不相同。使用牌照稅是稅捐,主管機關為稅捐稽徵機關;而汽車燃料使用費係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作為公路的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之用,是屬於行政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

牌照稅: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前項使用牌照得以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替代,不再核發使用牌照。使用牌照稅之稽徵,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必要時,得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委託當地交通管理機關,代徵稅款及統一發照。

燃料費:根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所以汽車燃料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費用供作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而燃料費是取依據排氣量級距採隨車徵收,也就是所謂類似人頭稅的方式。公路法七十五條,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然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逾期不繳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

賦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以及養護道路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提醒民眾按時繳交,以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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