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沒有車種能合法鑽車縫

剛剛又收到交通部的回覆了 , 目前只剩下台北市交通大隊的答案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會想發這種文~覺得機車不能鑽車縫的人~
基本上大多都是開車的!因為看到別人過得去
自己卻過不去~就覺得心裡很不平衡吧?
所以就覺得即使過得去也不應該過!應該跟自己一樣在後面笨笨的排隊!
所以合不合法!不是這邊三言兩語討論就算數的
很多人就是愛鑽車~反正只要條子不開單!大家都拿他沒皮條啊!
所以就這兩份公文來看,汽機車鑽車縫本來就沒有規定要罰的意思吧~
雲遊台灣 wrote:
下午先收到了公路總局的回應 !

而郭采潔的看法就跟公路總局的說法是一致的 !

這個我昨天有收到

不過沒貼上來

因為交通部路政司的說法跟之前網友貼的公路總局解釋是一樣的

我都細問是單向還是不分向了

看這種回法

應該是不分向了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中用詞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款係限制在單車道駕車不得與他車並行之規
定,其條款所稱「單車道」係指該路段僅為一車道之情形,請參考。

交通部敬啟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13403號 發文日期:101/10/15

郭采潔 wrote:
這個我昨天有收到不過...(恕刪)


對 , 應該就如同你先前所說的 , 單一車道不分向的那種 .
而有分向的就不在單車道的規範中了 .



tansywen wrote:
所以就這兩份公文來看...(恕刪)


就平面道路來說 , 除了單車道之外 , 汽機車都沒有鑽車縫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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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川速人 wrote:
有鑑於一堆日經文分享...(恕刪)


事件發展到後面 , 應該很清楚了 , 所以麻煩樓主
把標題改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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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wrote:
對 , 應該就如同你先前所說的 , 單一車道不分向的那種 .
而有分向的就不在單車道的規範中了 .

老實說
我是從這參透的:

四、雙向車道上之單車道橋樑,設有號誌或行車管制人
員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未設號誌或行車管制人員
者,如同時有車輛自兩端行近橋口時,應先暫停並
視情況,由一方亮停車燈或以手勢表示允讓後,他
方始得行駛通過。

七、單車道之橋樑及隧道不得交會。
好吧我認錯單車道的意思
在此道歉
或許我自己已經死了, 現在的我只是義肢及電腦所構成的模擬人格

Ducati_S2R wrote:
所以
警察能用什麼條款來取締在多車道同車道併行的行為?
超車?50CM不知道要不要經過科學儀器測量..

多車道同車道併行不違規


發生車禍時

超車或併行未保持安全距離

神川速人 wrote:
好吧我認錯單車道的意...(恕刪)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需要道歉的 , 法規密密麻麻 , 總有一些沒經歷過
搞不懂的條款 , 只要大家把問題釐清就好 .
所以沒有什麼對不對的這麼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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