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夫.張 wrote:
我教你 轉彎前 再...(恕刪)


這個我了解, 但是你能保證百分之百不出事嗎?

直行車也要有防護的概念吧
小弟以前的公司有交通的案子曾經和參與台北縣肇事鑑定的交通專家有合作過, 據他們說法,在遇到此類糾紛肇事鑑定時不見得就是完全歸責在轉彎車, 最易產生爭議的點在於直行車撞到的是轉彎車的車身中線以後(還須考慮直行車偏移角度, 因為直行車會閃), 尤其是尾巴, 代表轉彎車已經幾乎完成轉向才被直行車撞及, 直行車不見得站的住腳可以理直氣壯的將過錯推給轉彎車
最近三天兩頭都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車禍
高雄連兩天周末都有人被違規雙黃迴轉車壓死
造孽

抓得又不嚴格,罰責又輕
政府為什麼不再流量大或是寬的馬路直接上最簡易的水泥分隔
強制減少台灣人的自私習慣
Sagrado
以下轉貼另外一棟樓網友的文給一些人看,直行就算開300如果你能證明,頂多就是開他一張超速罰單,不是肇事主因
也頂多影響法官定奪肇責0-10%

ID: 建葛格(如不喜歡請告知我再撤)

大部份都在單車版和運動版發言,忍不住時就會來關心一下汽車版!

先提一下小弟資歷:

一:車險理賠3年,處理過沒有500件也有300件了!

二:前東家法務催收二年半,客戶房信貸不繳錢,當公司的民事訴訟代理人,寫狀紙告客戶、開庭、也要去查封拍賣。

三:肖想當檢察事務官,去補習班蹲了半年多,讀了一般人很少碰到的刑法、刑事訴訟法!

因為現在工作的緣故,過去一年內幫朋友又和解了大約十件車禍,要看我的產險證照(我當然有)、要看我的產險資歷也可以,你來台南我就拿投保證明讓您看XDDDD!

先來講幾個觀念:

撞人的就是錯?有些先進講的很好,如果買BMW換成機車呢,還會有同樣的想法嗎?

飆車就是錯!什麼叫飆車?

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不合理啦!但惡法亦法你知道嗎?如果法律不合時宜,請立委諸公去修法吧!

所以我才說太多人把情理法糾結在一起了,講句不好聽的,很多人不只理盲而且法盲!

一些檢察官或是法官權力可以做的事,我不去評論,特殊案件我也不談,我就只就我的經驗以及看過的常態來分享!

肇事責任:

不管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已經講的很清楚,這個案件可能會這樣:
一: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二: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這就是路權,講句俏皮話,在不對的時間、碰見不對的人就發生了車禍,從來沒有說誰撞誰就是撞的人錯!

也許有人說是直行車的天王條款,而且它不超速就沒事了,超速只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用個比喻,如果我超速開200公里,被後方一部開300公里追撞我,那麼對方要不要賠我呢?什麼叫注意車前狀況?沒有發生車禍就是有注意了啦,直行車也會很幹譙,常因為這句(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認定有責任。轉彎車覺得無辜,直行車才覺得無辜呢!

我們自己想想,這種案件發生車禍,是不是轉彎車搶快先轉先贏?

換言之、就要回到刑法講的犯罪三階論(要講專業術語我們就來講),裡面主客觀犯罪構成要件裡,這件事故的發生與BMW的超速有沒有因果關係(還沒討論如何證明超速,即使多數人都認為超速,包含我在內)!有的話,責任是大或小?不過有人往生了,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要講專業法律再來講一次),檢察官會提起偵查!

拙見:就是因為BMW超速,不然它一點責任也沒有呢!講句誇張點,就算BMW用飛的過去,轉彎車也要讓它,這就是路權!至於飆車這種無法具體描述,還有什麼撞人的就應負完全責任的字眼可以免了,有一天如果您撞到巷子突然衝出的小女孩,你就可以體會我在講什麼(這是我高中騎單車的經驗,對方家屬沒要求我賠償)!

大家再仔細去看影帶,轉彎車有到路口中間再轉彎嗎?有停下禮讓直行車嗎?這都是責任大小的關鍵!

還公共危險罪冽?我朋友在六年前騎單車時,於屏東車城路段,被(飆車)族路肩超車撞及,一死一植物人。對、我們就是用飆車這名詞,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二項罪名起訴,法官最後只判了後者,一年十個月,家屬不服也沒辦法,法官不採信啊!

講故意和過失有多少知道這是在刑法裡?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謂之過失!很多人會引用這條,但有多少人知道全文: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知道第二段在講什麼嗎?別忘了,這條適用雙方喔!


但轉彎車責任較大,就我個人淺見應是較大的可能!

我以前有處理過同樣案件,我方車主是直行,對方是對向轉彎,第一次和解我本來打算以我方三成、對方七成和解結案,結果我車主不爽,直接送鑑定。鑑定結果是對方提前左轉,為肇事完全原因,我方無責任,我反而落的輕鬆不用去理賠。當然我也看過很扯的鑑定結果就是了。

還有人說除非我們是從業人員或是處理的員警,這就好笑了,一開始我就說我們都不是司法人員,警方初判表也講的很清楚,初判表只供參考,連鑑定報告法官都不見得採用(但大部份會)!20年前還沒有初判表這東西(不小心曝露出年代),十年前有個案件是有位大姐直行車與機車發生事故,對方機車騎士往生,台南市鑑定出來是汽車無責,機車完全肇事為因。對方家屬不符再送台灣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汽車為肇事次因、機車為肇事主因。但最後法院判決是機車為完全肇事原因,法官也沒有採用最後的鑑定結果!

3:7或4:6或2:8,倒底有多少人知道這緣由,就跟瞎子摸象一樣,只會斷章取義。民法上你根本找不到任何一條這樣寫,在民法184和195侵權行為裡只有講到哪些是請求項目,那麼法官要判幾成呢?回到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依什麼習慣?就是保險公司和解的習慣啊,去鑑定也不會鑑定幾成,這部份就是留給法官的裁判權,幾成不是重點,而是大小!

不相信?法學檢索系統隨便找一個地方法院,再輸入(車禍賠償)關鍵字,就可以找到一堆車禍的判決了!
法學檢索系統



打了這一篇不是要爭論誰對誰錯?如果能灌輸給大家一些基本法學觀念,進而在行車時更加小心,讓大家行車一路平安,那就功德無量了。

若有錯誤之處,尚請各位先進手下留情,不吝指教啊(鞠躬)Orz!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轉彎時最怕視線被障礙物擋住,遇到這種狀況時,我覺得一定要打方向燈,有時候可以打一下閃燈或輕按喇叭提醒對向來車,應該會比較安全。
莎朗石頭 wrote:
小弟以前的公司有交...(恕刪)


這幾年已經改為路權肇責,沒有再像以前有所謂的轉彎已完成幾成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G-PLUS wrote:
我沒那麼厲害可以看...(恕刪)

台灣路上有誰開得到時速400你說看看
不需要舉不可能實現的例子
直接算給你看
就算對方時速150
一公里也要將近24秒
這時間無法判斷要讓或轉彎
也不應該上路了
轉彎車切到對向車道
以為先卡先贏才是肇事主因好嗎
再說一次
除了交通號誌外
轉彎車憑什麼要直行車讓停
這個案件,左轉車車主只要停下來多看三秒就不會發生悲劇了,我看他連停都沒停,根本就是在賭對向一定讓

米漿時速如果真是一百多衝刺,引擎聲應該很大吧,

T車主 眼盲+耳聾+腳殘 (看不清楚+聽不到+不踩煞車)

meowhoo wrote:
... 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恕刪)


這段很有問題
對向無來車, OK
或來車距離尚遠.......多少叫尚遠? 100公尺? 1公里? 車速100km 每杪27公尺, 100公尺4秒就撞到了.... 頭才出去, 彎一半就被撞上了

Akicha wrote:
麻煩請你教大家
汽車如何三段式左轉
有圖說明最好


台北市很多沒法左轉的幹道,都需要三段左轉.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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