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08月03日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重劃區內的仁愛路與科專五路口~~~機車騎士疑搶快 遭休旅車輾斃!!

tonylch wrote:
台灣紅綠燈都是參考...(恕刪)


我覺得這位01版友說的話很實在
我這篇發文從未扯到紅黃燈的路權問題
就有人會刻意扯到路權問題
好像路權為大者再怎樣錯都是對方該負責任
請問該負大部分責任又如何?
那位騎士用自己的生命作為代價
這個責任負擔的夠不夠大?
還把個人的先入為主想法通通混在一起說
還抓著"減速慢行"跟"減速接近"
這法規文字的差異性狂追猛打
難道減速接近就不用慢行?
還是今天減速接近的意思
是閃黃你時速100只要有一點點煞車變時速80
就符合閃黃減速接近的交通法條
真這樣騎或開車才叫拿著生命開玩笑
今天我說的就是雙方皆違規
而這起車禍只要是其中一方有注意到
有按照交通法規以及交通號誌來行車的話
這起遺憾的車禍事件就不會發生

至於還想爭論閃黃機車有無超速有無煞車有路權
還有汽車閃紅未煞車停止無路權的01版友
你就慢慢爭論好了
最好道路上行車你也能這樣堅持
哪天真出了事在用自以為是的交通法條來爭論是非對錯
我就乖乖的閃黃減速慢行閃紅停車再開當笨蛋好囉
最聰明的這些01版友們你們滿意嗎???








chiashin wrote:
感覺有點閃躲? 你...(恕刪)


我說我會這樣做你可以選擇不相信
但是我閃黃減速慢行閃紅停車再開
是為了自身安全以及對家人老婆小孩交代
而不是要對01上的版友或其他人交代
希望你能理解



小宸宇 wrote:
bmw的案件跟這個...
光用肉眼看,該車速度還比這機車快上更多
(恕刪)


所以你的覺得是台南那個BMW試乘車的車速過快以致到路口時無法煞停是肇事主因,轉彎未讓直行是次因

但這個機車到路口前車速過快以致到路口時無法煞停是肇事次因,是閃紅燈的未停車讓超速機車才是肇事主因嗎?

以肉眼看速度差很多? 但我覺得兩例都是遠遠的看到路口有車,減速後還是以很快的速度撞上去,都是嚴重超速

我只是想看看,大家對於一樣都是未禮讓嚴重超速車輛的肇責大小判別邏輯是如何而已


Black Ocean wrote:
所以你的覺得是台南...(恕刪)


你只引了兩句話,我這兩句話是全部的意思嗎?

那我說短一點,以免你段章取義

bmw 載客戶試性能,是確定的事,其他需調查佐證

休旅車未停車在開,是確定的事。其他需調查佐證


其他全都不確定。這樣可以嗎?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我看到這篇文章.....(恕刪)


現在改裝煞車可以立即停下這麼神@@

阿請問是時速多少立即停下,如果70以上可以立即停下

我是不相信啦!

看來你只是認為改裝後的車,就跟神車一樣了



希望大家要建立一個觀念
寧願慢個10秒,也不要花費1天以上時間,去處理車禍糾紛
還有
閻羅王不會因為死者,有30%的肇責,而讓人起死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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