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田さゆり wrote:
直行嚴重超速汽車 撞死左轉的機車騎士請問
直行的汽車只要吃罰單就好了??
有案例麻煩通知我一下 我10年前就很想撞死那些 左右轉的機車騎士了
法理上確實是如此,但可惜的是台灣無論法官,警察,監理單位都是情理法,所以不建議這樣做,雖然我也超不爽那些愛轉彎就轉彎的,不過撞上去就算爭贏,也浪費不少時間
akila91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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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要護航誰!那與我無關!拿74年的判例也過時了,95年後面已經有修改,別忘了台灣用的是成文法
,TOYOTA想要無肇責那是不可能的,超速的BMW相對地想脫身也相當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