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2月10日起暫停台灣服務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Uber上午發布新聞,宣布10日暫停在台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服務。


水喔!!非法的早就該收起來了!!

小黃司機六成以上有前科, 女性同胞們只能自求多福了~~
烏伯兒最大敗筆是,沒找利萎來擔任董事,沒油水可撈,誰管你啊,看看人家樂陞怎麼做的,一定要有樣學樣,利萎才會鳥你啦。
相信自己:https://web.facebook.com/shawnyhc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 ... 是不是不玩了之後, 之前的罰款也不用繳了啊?

遮遮 ... 人家也不過是另尋新歡去了, 有必要還自己死心踏地嘛?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Uber上午發布新...(恕刪)


看到這麼醜陋的黑手
我也拒乘計乘車了

robin0222 wrote:
UBER明目張膽非法營業早被世界各國政府禁止營業
台灣算弱的了 拖了這麼久...(恕刪)


ragexyz wrote:
你應該去痛罵uber
只要登記合法就可以暢行無阻
卻白痴的不願意配合(恕刪)


Uber 的商業模式就是化零為整, 透過規避地方稅賦及簡化人員管理模式來降低營業成本, 產生利潤 也因此能提供更多優惠與低價服務.
要它配合法規去管理與繳稅, 它基本可能就沒賺頭了. 所以也不是 uber 笨, 要跟政府硬幹, 因為不這樣做, 它也沒什麼搞頭了.

今天試想一些常見的服務業, 若員工可以不用管理登記(與給予相應的勞工義務與權利), 愛做不做隨員工高興, 然後店家與員工的收入不用繳稅, 出事了店家也不用負責任. 在降低成本與提高利潤之下, 給顧客的優惠自然就可以更多. 這樣就是所謂的皆大歡喜 商家顧客雙贏?

在世界大多數的地區進行商業活動, 守法是最低的底限, uber 的商業模式就在挑戰這個底限的灰色地帶, 如果你是政府 你會漠視不管? 那其它的服務業也都可以不用管了.

與共乘比較, 就好比過年期間新聞說的如何判定是好友聚會打牌或是聚賭, 判定的依據就是媒合者有無營利抽頭的行為. 如果 Uber 和 司機 都只要求共乘者分擔相應的油資, 而 uber 與 司機 都無從中獲利的話, 就比較有機會被認定為是一般的共乘行為, 而非商業營運.






創造新價值 wrote:
fb、google也是有在台灣營業廣告等業務,也沒開發票,怎麼不處理?
且fb、google在台灣還是有公司的,政府怎不去勒令歇業?


講到這個就有趣了!

虛擬通路的7天退貨期,之前也延伸到App上面
Apple在台灣乖乖遵守了,七天內App可退款
Google倒是不遵守,一樣維持15分鐘... 就被政府開罰100萬
事後連同台灣微軟也跟進修正為七天內可退款
但只有Google不爽,直接把台灣的付費App區域拔掉

當然
消費者的聲浪就是... 一面倒批評政府管太多
以至於政府把法案修正為「特殊性質」可提報,認定為排除七天猶豫期之外。
稱為Google條款...



一堆人在嗆Uber是境外電商,但有沒有想過...台灣的消保法曾被Google逼迫改掉?

唉,台灣人...
sinjo wrote:
一堆人在嗆Uber是境外電商,但有沒有想過...台灣的消保法曾被Google逼迫改掉?
唉,台灣人...


呵呵,說真的政策真的很有趣,
打擊uber施行重罰,而且連續開罰,
uber加入台灣沒多久,現在宣布退出。

但...咱們的酒駕刑罰,怎麼沒這麼立竿見影,
如果酒駕也採連續重罰,不是幾萬塊,
一次來個十幾二十萬,累犯直接坐牢。

酒駕十幾二十年的陋習,如果用相信打擊uber的效率,
那該多好!!但是做夢比較快XD
講那麼多重點只有一個

就是沒繳稅

台灣政府只會浪費納稅人的錢 腳他媽的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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