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kvp wrote:
每個月檢舉達人所壘積的烏龍檢舉案件
根本是浪費社會成本
A. 檢舉的社會成本:
1. 檢舉人送件,交通警察在冷氣房查查電腦
2. 打110,管區叫他開走
B. 違規的社會成本:
1. 違規三寶省下停車費
2. 運氣不好的用路人賠上一條命
取締違停言猶在耳,女騎士爆頭慘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07/588091/
『台南市長賴清德上個月18日才在市政會議,指示市府團隊好好整頓府城交通,
要市警局公正執法,加強取締車輛違停及拖吊』
『白色轎車的駕駛人是唐姓女子,她違規停在機車專用道後,就到附近逛街...』
nmkvp wrote:
全臺被烏龍檢舉受害者多的是
連20元停車費都不想付的三寶,收到罰單豈有不申訴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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