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要看當時的車速.
與行人的行走距離.
如果因為駕駛者超速.行人走太慢.(綠燈走.紅燈亮起未走完)
所以,這案子是要看全部,不能斷章來看.

Diego11599 wrote:
先進國家斑馬線上行人優先是非常正常的,大家只討論先進國家的重機能上國道,為何換個方式就開始討論被害者,行人優先是在正常不過的


禁重機上國道與本案檢討被害人的,邏輯上很一致,都是「四輪優先論」!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在有警察指揮的情況下
該行人無視指揮硬闖紅燈結果被撞死
是不是還是相同的判決?

rexone777 wrote:
更別說一堆占用騎樓, 讓人/娃娃車/輪椅都要走到馬路上的狀況.....(恕刪)

真的
騎樓停汽車
腳踏車道的旁的機車停車格也聽到腳踏車道上
過不去只能逆向去騎車道
真的很傻眼
rexone777 wrote:
只要有人在斑馬線, 車輛就是要禮讓行人...(恕刪)

+1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國外這種路口都會有個停車再開的號誌, 而他們真的都會停車再開, 我在美國加拿大的經驗是, 只要人站出來在行人可穿越的路口, 車一定停下來等人過
pco5 wrote:
https://ud...(恕刪)

看了一下
結論是:
台灣不需要紅綠燈
全都改閃黃燈就好
再設個停止再開
這樣到斑馬線一定會讓行人
而且大家都很安全
每個路口都要減速
完美
這是帝王條款

大家行經人行道時,還是減速的好...

roger1012 wrote:
行人為他過錯付出了生命丟失的懲罰,駕駛也該為他沒注意,付出判刑後緩刑的處法(恕刪)


這些逞罰根本沒必要發生

紅燈要你停你就停

綠燈該你走你就走

何必分行人或駕駛

我相信每個人都是行人也是駕駛雙重身份

不是當行人時就高高在上

路都是我的想怎樣就怎樣
個人認為法官判決沒甚麼問題
不懂為什麼很多人會覺得詫異?
Sammama wrote:
綠燈經過路口煞車減速
小心被後車檢舉無故煞車 惡意逼車等等
鬼島嘛


有叫你在路口急煞嗎?

行經路口本就該減速, 減速跟急煞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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