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go11599 wrote:先進國家斑馬線上行人優先是非常正常的,大家只討論先進國家的重機能上國道,為何換個方式就開始討論被害者,行人優先是在正常不過的 禁重機上國道與本案檢討被害人的,邏輯上很一致,都是「四輪優先論」!
rexone777 wrote:只要有人在斑馬線, 車輛就是要禮讓行人...(恕刪) +1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國外這種路口都會有個停車再開的號誌, 而他們真的都會停車再開, 我在美國加拿大的經驗是, 只要人站出來在行人可穿越的路口, 車一定停下來等人過
roger1012 wrote:行人為他過錯付出了生命丟失的懲罰,駕駛也該為他沒注意,付出判刑後緩刑的處法(恕刪) 這些逞罰根本沒必要發生紅燈要你停你就停綠燈該你走你就走何必分行人或駕駛我相信每個人都是行人也是駕駛雙重身份不是當行人時就高高在上路都是我的想怎樣就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