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樓主的案子,是個單純的小案子。法官每天要開的庭,隨隨便便都是四五個起跳;手上承審的案子,至少都有五六十個。指望法官用跟樓主一樣在乎的態度,來審理樓主的案件,講白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在開庭的那短短一兩個小時內能認真聽兩造攻防沒顯出不耐煩的樣子,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所以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用最簡短最有效率的說法,吸引法官的眼球,創造出有利於自己的心證,靠的不是『理』,而是『術』。
3. 應注意而未注意設計的目的,並不是保護犯罪者。所有災難的發生,都是一連串的意外(或巧合)所串連而成的。在這一連串的意外之中,如果置身於某個環節裡的某個人多一咪咪的留意(或多一些些的退讓),也許就能避免這次的災難。所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法條設計的初衷,而這也是樓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不可能全然無責最主要的原因。
4. 樓主如果想要上訴,就必需提出足以否定一審判決結果的充分理由,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樓主的上訴。至於能不能在現有的材料裡,篩濾出有別於一審的新思維,這個問鄉民沒用(尤其是那些沒上過法院,跟樓主一樣認為社會事就是『有理走遍天下』的樓友),找律師談,機會才可能大些;這個案子有沒有上訴的條件跟價值,找律師談,也才比較容易判斷。中南部地區一般的律師受理一個審庭的委託,價格大約在五至七萬元之間,北部則會再高個一萬至三萬。假如上訴真如樓主所願地改判,這筆投資能收得回來嗎?改判的結果,肇事方刑責加重的程度或樓主減責的程度,會不會與樓主的期望有差距?這些都要請樓主詳加考量。
5. 找律師諮商,要付諮商費;有案件要委託律師,律師必定要先與樓主諮商,確定有勝算,才會向樓主報價,接受樓主的委託。建議樓主多找幾位律師談,從律師接案意願的高低,就判斷得出來有沒有上訴的價值了。就算不委任選擇繼續自己打官司,至少也會知道must win的理由跟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算20天內必需遞狀上訴,刑事則為10天。請樓主掌握有限的時間,儘速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最後,全世界都知道這起事故是闖紅燈的那方錯,這裡也沒人在檢討受害者,只是同情與聲援並不能幫樓主打贏官司。請樓主務必要從受害者的心態中跳脫出來,放空之後用窮盡一切的同理心,去設想被告跟法官的動機、心態與想法,這官司才會有贏的機會,祝樓主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