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1.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樓主上訴的目的,是在『伸張正義』,那就繼續用高道德標準的態度來打。如果上訴的目的是想要『贏』,請樓主參考肇事方的嘴臉,用低道德標準的態度來因應。

2. 樓主的案子,是個單純的小案子。法官每天要開的庭,隨隨便便都是四五個起跳;手上承審的案子,至少都有五六十個。指望法官用跟樓主一樣在乎的態度,來審理樓主的案件,講白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在開庭的那短短一兩個小時內能認真聽兩造攻防沒顯出不耐煩的樣子,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所以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裡,用最簡短最有效率的說法,吸引法官的眼球,創造出有利於自己的心證,靠的不是『理』,而是『術』。

3. 應注意而未注意設計的目的,並不是保護犯罪者。所有災難的發生,都是一連串的意外(或巧合)所串連而成的。在這一連串的意外之中,如果置身於某個環節裡的某個人多一咪咪的留意(或多一些些的退讓),也許就能避免這次的災難。所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機率,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法條設計的初衷,而這也是樓主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不可能全然無責最主要的原因。

4. 樓主如果想要上訴,就必需提出足以否定一審判決結果的充分理由,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樓主的上訴。至於能不能在現有的材料裡,篩濾出有別於一審的新思維,這個問鄉民沒用(尤其是那些沒上過法院,跟樓主一樣認為社會事就是『有理走遍天下』的樓友),找律師談,機會才可能大些;這個案子有沒有上訴的條件跟價值,找律師談,也才比較容易判斷。中南部地區一般的律師受理一個審庭的委託,價格大約在五至七萬元之間,北部則會再高個一萬至三萬。假如上訴真如樓主所願地改判,這筆投資能收得回來嗎?改判的結果,肇事方刑責加重的程度或樓主減責的程度,會不會與樓主的期望有差距?這些都要請樓主詳加考量。

5. 找律師諮商,要付諮商費;有案件要委託律師,律師必定要先與樓主諮商,確定有勝算,才會向樓主報價,接受樓主的委託。建議樓主多找幾位律師談,從律師接案意願的高低,就判斷得出來有沒有上訴的價值了。就算不委任選擇繼續自己打官司,至少也會知道must win的理由跟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在收到判決書當日起算20天內必需遞狀上訴,刑事則為10天。請樓主掌握有限的時間,儘速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最後,全世界都知道這起事故是闖紅燈的那方錯,這裡也沒人在檢討受害者,只是同情與聲援並不能幫樓主打贏官司。請樓主務必要從受害者的心態中跳脫出來,放空之後用窮盡一切的同理心,去設想被告跟法官的動機、心態與想法,這官司才會有贏的機會,祝樓主順利。
小葳2002 wrote:
請別說,我是在討拍...(恕刪)


被撞者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罰款3600。

撞傷者犯刑法跟民法,但考量因被撞者違反交通規則減輕刑責。

還有無照駕駛是行政罰款,發生交通事故是刑法。

提出一個案例探討,撞傷或撞死一個酒駕駕駛的人有罪嗎?
看你回文的態度和語氣

你大概還是完全不知道事情發生的原因和避免方法

那就只好等著以後繼續發生吧


小葳2002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我先...(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我先回答:我無法做到經過每個路口都要細看再細看,
這樣的話,無論是開車、騎機車、走路,
未免都太累了!出門像戰爭一樣,
因為不知道出個門,
能不能再活著回家….
犯錯的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考駕照前不是都要背交通規則嗎?
最最簡單的問題:
請問:紅燈可以通行嗎?

所謂的三寶,若法律能就事實面嚴逞,
相信行車安全會高出很多!
謝謝您.
大約看完~~有句話~~是要修正的~~難道犯後態度不用參考在徒刑裡嗎?~~法官量刑~~依法可參態度從輕重處理~~一般來說也都會~~還有交通規則有定~~注意前方情況~~~不是綠燈就直直走的~~PS台灣有很多瘋子~~又太民主~~教育也不行~~結果就是靠自己~~真心不騙
再次呼籲一下 用信賴原則去打法官臉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行經 ""未設有號誌"" 的路口應減速慢行,如果有紅綠燈就不需要減速,不然全台灣的車早就塞成一團

今天交通交通規則就是要所有用路人遵守,綠燈我信賴這個規則,怎麼遵守規則發生事故要我承擔責任?

防衛駕駛是在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下的東西,只有落後國家才需要防衛有人想要闖紅燈

為一口氣上訴,法官法學素養不足

台灣會亂不是沒有原因,是太多原因
Sagrado
小葳2002 wrote:
請別說,我是在討拍...(恕刪)

下次記得行經路口 減速看看有無左右來車

不但可以保障生命安全 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
對方不闖紅燈 就不會發生車禍
同樣的
你減速煞車 車禍也不會發生

boycome wrote:
看你回文的態度和語...(恕刪)


看你回文的態度和語氣,
你應該也無法做到每個路口都停、看、聽!
你應該完全不知道事情發生的原因!

那就只好等著以後你若與闖紅燈者有關連時,
都別動氣、還要謝謝闖紅燈的蛤!

你詛咒我!我祝福你蛤!
我第一次換國際駕照在美國開車出去,美國的親友在車上特別提醒我在美國開車與台灣不一樣的地方,其中一項就是:綠燈直行通過路口時,保持車速前進,千萬不要把台灣那一套綠燈過路囗要減速的習慣帶來美國,因為後面的車子會嚇到,甚至發生追撞。

通過路口要小心前方車況沒錯,但是,綠燈前進時,減速過路口真的是很白痴的行為,從美國人那不屑口氣中説:亞洲人。(看著你像白痴一樣,開車離你遠一點。)

台灣很多駕駛行為與法規,真的很奇怪。

titikumiko wrote:
我第一次換國際駕照...(恕刪)


你也知道國情不同,法規不同.

行駛在路上, 前方突然出現障礙物,而且是個人
在有反應時間的情形下, 你朋友在美國開車會減速閃避還是直接撞上去?

樓主的影片, 看來是女騎士有減速閃避
而樓主是直接上去, 法官是罰他這點, 很難理解嗎?
Wang S.C. wrote:



你也知道國情不...(恕刪)

還真的無法理解
到底是因為法規落後水準才落後
還是水準落後只適合落後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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