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8NT12003 wrote:去年9月新北市中和兩名女大生雙載,疑為閃避速度較慢的公車、遭後方貨車超車輾斃,停在路邊讓公車無法靠站的整排計程車形同「幫凶」,經道安會報提案,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提高公車停靠區違停罰則,最快春節後上路;不過停靠區違停事故仍天天上演。 違規停車問題很嚴重都已經開放民眾與公車行車紀錄器檢舉而且也提高罰則了那任意變換車道的行為呢有在騎車的人討厭違規停車 我能理解難道卻喜歡別人不打方向燈突然切到你面前
街口 wrote:違規停車問題很嚴重...(恕刪) 任意變換車道本來就是錯的汽車也會啊~~~所以你會遇到機車亂切相對的我也常遇汽車亂切沒人認為機車亂切不嚴重啊但違停有很多就算檢舉,不過的機率也很多警察也是前腳驅離,後面照樣又違停進去
ace ventura wrote:可以說個理由嗎? ...(恕刪) 理由??我支持安全的躦車縫行為啊停紅燈你要騎士和汽車一起排隊然後造成車流拉常??當然是停紅燈時機車能往前就往前如果是行進中任意躦這當然是錯誤的你開車中遇騎士亂躦那是騎士問題當然就我自己遇到的汽車亂躦也蠻普遍的硬要用鐵包肉去逼你讓~~~~~機車行進中亂躦可以檢舉啊沒打方向燈或任意變換車道等等........相信比路邊違停好檢舉多了吧........檢舉路邊違停還要看駕駛人是否在車上容易被警方打槍比較不好檢舉吧.......再來警方都是普遍先驅離驅離完警察走了後面又跟著違停
小飛俠Eric wrote:你後面的東西是揣測...(恕刪) 我也說了今天這法官這樣判換成另一個法官是否這樣判不知道這事件躦車縫本來就是主要因素但道安會報也就此事件提出違停的嚴重性這也是不能忽略的~~~~
RX78NT12003 wrote:理由??我支持安全...(恕刪) 對於台灣的機車騎士來說,沒有一樣躦車縫行為是安全的。就算紅燈停車時鑽又怎樣,很多也是只能黏在同車道的汽車旁邊,一起步不就變成行駛中鑽車了。
不同法官可能判法都不同,這麼判也不是不合理先舉個例子如果機車停等區被車子佔用(靜止)後面來的機車騎去撞汽車大家覺得該不該算汽車肇責?今天案例先不管有沒有違停路上本來就會有車停下來不是公車也可能會有汽車停下來(塞車)如果車禍是因為不當超車造成的跟前方的車為什麼停下來有關係嗎?要說因果酒駕可以把錯賴給上司逼酒嗎?我想是不行的因為他有選擇雖然逼酒無奈,但要不要開車是自己的選擇這案例前方車子停下來要乖乖在後面等還是超過去也是自己的選擇...當然一開始就說不同法官判法有可能不同要懲罰違停的小黃,也是可以判他肇責的空間就看怎麼想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