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好啦

這下有影片了

樓主你可以再把影片中的資料再算一次 , 然後更新一下吧

包括該車時速 , 左側迴轉車的距離跟相對速度 , 代入你的 "速度與距離" 的關係式中

再把撞擊前最後的時速算出來 , 與衝入路面的速度也算出來

最後再把二者的速度比對表作出關係式

這樣你的看法就又更齊全摟........


我相信你憑空都可以算出那摸多數字 , 有影片可以算出更多東西了吧
藍色貝殼 wrote:
https://www...(恕刪)


看完行車記錄器才可以確定騎事肇責大概有九成以上吧

孩子出現在行車記錄器大概是2~3秒(大概在紅車出現前就在過馬路了 約7秒時)

然後駕駛根本沒注意到小孩

撞擊前還加速催油門 加上還往外側車道逼進 小孩才是完全沒有反應時間吧?

這駕駛真的駕照是用雞腿換的 看到小孩也完全沒有煞車

路上遇上狀況 一般人都是減速觀察狀況 哪有人像他反而加速往路邊逼進的?

剛好路邊有狀況 不就造成事故了?

駕駛的壞習慣 才是事件的主因
專業打臉文,推推

我們與惡的距離收視再高,也改變不了酸民
人不要跟豬摔角,因為摔贏了也是一身大便,但豬卻喜歡的很
dennis10 wrote:
看完行車記錄器才可以...(恕刪)


會有幾種情況可以選擇

1.騎士一開始加速 可能就不會撞到這個小孩

2.騎士一開始就減速 小孩可能會覺得騎士速度慢 過馬路

3.騎士瘋狂按喇吧 會怕的小孩就會站在原地 勇敢的小孩 會覺得按喇叭是不是叫我衝

4.直接停下來 看小孩裝B (最安全的方法)

小朋友的判斷力 沒有大人那麼準確

重複看了幾次影片 影響的東西真的太多了

紅車違規迴轉 小孩衝出 其實有兩個小孩 一個衝出來了 一個在原地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3687&fbclid=iwar0yjwdb11lkn_yke0g09gjctciew7rvr9tlppr4hl8qwbblw7lbw3xvq5k

樓主可以算一下 反應時間
dennis10 wrote:
看完行車記錄器才可以...(恕刪)

注意力都被違規迴轉的紅色車子 吸引過去了
是我我也會選擇趕快加速離開避免被波及
等注意力回到前方時,注意到小孩衝出來時反應根本不到一秒
因為你還要考慮看左後視鏡確認違規車樣的動態的時間
維朗暢力 wrote:


紅豆泥?

以下...(恕刪)

其實一般體能好一點的人100公尺短跑12~13秒時速就接近30km了⋯你還以爲是什麼多難的事,放這個上來給人家笑喔?還是你數學不會算?果然小孩子就是小孩子,都是些孩子想法跟孩子話
雙黃線 人車不得跨越

紅色汽車也許也有肇事責任

小孩與汽車都是要跨越雙黃線的路徑上

信賴保護原則
重機也許肇事責任30%

這種速度

不過人也是回不來了
一路好走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不要超速~~不要超速~~不要超速

60公里一定反應還得及,不要路直就騎快,哪邊有民宅才會限速。

自已行為自已負責沒事別騎太快,不要違規,保險要保高一點。

要當三寶出事要付出代價。
身為一個父親,看到這種小朋友來不及長大的新聞真的是感到很心痛,冷血的人是無法體會的,但也非常感謝樓主用心的在這幫小朋友發聲
tekken wrote:
雙黃線 人車不得跨...(恕刪)


第 165 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雙黃線只限車輛)

第 186 條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
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公尺。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主要斑馬紋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行人一定不能穿越,但他超過100m,所以要注意來車,方得穿越馬路)


行人基乎無敵的法規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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