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123 wrote:你真的要回這筆的話就(恕刪) 麻煩的是對方20歲了,跟他索賠還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後面覺得他沒誠意又消極,直接去地檢送狀紙了對了!他至今還沒為他撞我道歉跟慰問傷勢過..誠心覺得發生車禍除了關心理賠的事以外,也要關心一下對方傷勢才是
我曾經跟機車對撞...是正面對撞喔....當然雙方都認為對方錯,這是人性。我親自走過區調解會,裡面的人就是只會叫你和解,我堅持走法律程序直接走人。對方找里長(後來選上議員)施壓,當作沒聽到。我花錢走車禍鑑定委員會的程序,對方沒到場,委員會就直接看警方現場繪製圖,然後問我警方的繪製圖有無錯誤,確認沒有後就請我回家了。後來收到對方全責的鑑定報告。收到鑑定報告後我直接上法院提告,對方完全委託里長出庭,里長還在庭外一直威脅我,我完全無視。開到第3次庭,里長自認無插手餘地不來了,事主終於現身。法官問對方對於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有無意見,對方說鑑定單上面寫本鑑定結果僅供參考,法官回說:我人又不在車禍現場,我不拿這個參考,不然要聽你的嗎?你一直都不出庭啊!我只能笑笑。最後當然是我勝訴,接下來開始收錢的法律程序,請法院發文從對方的薪水裡面把錢扣出來。
遇到了不要怕,下次要記得保,第三人責任一千多塊而已現在責任分成兩個部分1.車禍責任2.傷害責任車禍責任我先不提我只提傷害,我國法律很疼惜傷害者的部分所以,只要是汽車跟機車相撞,懂的人都很頭痛因為機車騎者大多會有傷害只要是傷害有上醫院,拿到就診證明機車車主就可以直接向警方提出對方過失傷害抱歉,這是刑法罪,會抓去關的所以,這部分談的是受傷的部分,就算都是我方錯,只要我方受傷了,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嘛!!不管對方對錯還是造成我方車主受傷了嘛那妳可以提的理賠,請上網查,我有點懶你還可以找對方保險公司先理賠強制險,這是不管雙方對錯的都會賠現在初判表也沒提誰幾成什麼的,你不要被對方保險公司唬了這個結束後再來談車禍賠償要有信心!!
換個角度想,我覺得另一個無責案主更衰,明明開在自己車道,怎麼會有人騎機車從右側想左轉?怎麼會有人變換車道不用先確認?汽車鈑烤很耗時,動不動就要三天一星期,沒車可開樓主要提供代步車嗎?樓主覺得自己很衰,但那是自找的;另一個案主才真是衰。
每次遇到那種老是教人家以刑逼民,逃避責任的,就很肚爛說實話,告就給你告,有刑責,我甘願易科罰金給政府前科??可以吃嗎?但是肇事責任跟民事賠償,我一分一毫都跟你算到底有損傷的通通都列入維修..誰對誰錯,有擔當一點不行嗎?賠?強制險跟保險會賠,有單據才賠,還要算肇責比...想拿錢?枕頭墊高一點...
臘肉包子 wrote:首先我有看路對方至少(恕刪) 樓主很多說法都毫無根據,距離你超過40公尺、車速過快等等都是你個人主觀的認定!!!先前提到煞車距離36公尺?這個能作為認定他車速過快的條件嗎? 我是存疑啦~~就我認知~~就算你是前車,但你仍是轉彎車輛!!除非最內側車道為轉彎"專用"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