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律師知法玩法,那檢舉魔人們何嘗不是躲在螢幕後面"玩法",半斤八兩而已說甚麼"正義感"、不要違規就好、現在不檢舉、以後害自己,為了讓人更守法、更安全.........如果把罰單上"依法"登錄檢舉者資料我倒想看看你們口中的正義還剩下甚麼???給你們二分檢舉的權力,糾察隊都開起染房了甚至還有人要對不開罰單的員警提告瀆職不是當官,還能耍官威~厲害厲害!!!法律目前是這樣規定,一般人也拿這些小小糾察隊沒輒無所謂~~小小糾察隊你們在做全國的人都在看快了!!!!!
kobethebestever wrote:打知名度?這是打壞自己的知名度吧全世界都知道他自己交通違規還要提行政訴訟了這訴訟如果真的成功,那誰還要遵守交通規則? 一般人並不是他的客層啊當有明顯犯罪事實比如證據明確的殺人需要找律師硬凹說對方自然死亡那就知道怎樣的律師是他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