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幹的好

重點: 看到9909要記得自動備份記錄器影像
差不多的狀況我送件就失敗,subaru這台卻成功製單,桃園警局開罰這麼寬鬆?
"(一)有關臺端以電子郵件陳述牌照號碼BXX-XXXX號車輛違規案,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資料為憑,以茲證明其違規事實,經查閱所提供之影片檔案,上列車輛位址行為影像因拍攝角度、影像太短等因素,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未錄製到標線標誌,致無法查證,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不符告發要件相關規定。"
我認為這篇真的要推一下
最好讓媒體去做成專題報導
這正是目前大家所說的"浮濫、報復式檢舉"
但每次只要講到這種案例 希望立法修正限縮檢舉範圍與次數
就會有不可理喻的某些人 跑來回文講一些乾話
根本就不想就事論事 只想抱著仇富的心態繼續當魔人
甚至把自己當小說家 開始幻想寫起小說
好像每個因為違規而造成的車禍他都遇過...
假設性的開始瞎掰故事 獲取同溫層同情
覺得別人剝奪他們檢舉的權利
就是在剝奪他們"被人看見"的機會
(好奇這些人到底人生是有多失敗??)
現在檢舉已經變成報復工具, 被剪線, 不讓路就檢舉你, 真的應該管管!!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ik0306 wrote:
現在檢舉已經變成報復工具, 被剪線, 不讓路就檢舉你, 真的應該管管!!

的確如此.
現在我開車都要擔心變換車道會惹怒玻璃心的檢舉魔人.
照道理這種檢舉應該是不舉發(開單)的
01這種惡質魔人最多了然後就跟你扯"沒違規就不會被檢舉"當擋箭牌
笑死人,一堆憨民就只會扯報復性檢舉。

怎麼不說這二個審核員警有問題?
人家瞎七八檢舉,公務人員瞎七八開單,到底誰問題比較大?

結果上面幾個就只會一直報復性、報復性,到底正常檢舉的人比較多還是報復性的比較多?
來點會的好嗎?
這種檢舉真的不妥當
還好樓主有行車紀錄器得影片為證 不然真的很無辜
路過!
覺得警察難為, 製單不製單都會有人批評!
以後這種苦差事就交給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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