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也是搞不清楚亂附和的!
不管是135條還是140條,秘錄器蒐證然後犯罪嫌疑人卻要離開,警察沒有查驗及確認嫌疑人身份,怎麼通知到警局製作筆錄?後續怎麼移送?
執勤員警決定當場實施逮捕時,有喝令嫌疑人蹲(趴)下及在場友人離開嫌疑人身邊,這程序已經算完備了,是因為嫌疑人不依照指示仍要逕自離開,才不得已使用強制力。
還有,啥是「告發」都搞不清楚也能扯一堆真的
還完備? 有先要身分證嗎? 就算沒出示身分證也不能逕行逮捕. 車都扣了還怕找不到人? 警察就是不爽只想當場討公道罷了.縱容警察情緒執法, 非人民之福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