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Mark2755 wrote:
簡潔有力 我笑了(恕刪)


+1+1
與其管別人的財產
不如想辦法增加自己的財產

超額險1000萬以上
能超過的車應該不多
看這一樓還蠻有趣
大家普遍可以接受保險公司的車體險有賠償額度上限
卻無法接受車主自己的賠償有額度上限

如果車禍的過失責任可以比例分配
到底該賠償的是過失的程度還是車子的價格?
如果兩車的肇事責任相當
卻因為對方是超跑,所以就要多支付保險或維修費
這樣的責任真的相當嗎?
這也扯仇富真可笑!
設上限本就合理,又不是不負責,不然我拿個古董去找你碰瓷? 每天把你逼得神經抓狂!

真正有錢開豪車的,哪會計較多花點小錢買保險賠自己,
很多人卻要已不富裕的一般人多買點超額險,這邏輯很奇妙。

不如說,很多開豪車的根本不有錢,這種立法也會讓保險公司少賺很多保險費,所以都上來反對了!
世風民粹當道
大家都有表達權利
按網軍帶風向一貫說法
肯定是你努力不夠
拖垮社禝貧均線
也許可能有這種法條,不過現在只需要加超額險,大多數的事故就保障下來了。而且,其實很多情況下超跑的責任比你高,講賠償的時候還用不到這麼高額度咧
il-lee wrote:
政府蓋馬路...原意本來就不是給人當炫富場所

這我就不知道了,原意也沒說不能炫富;那豪宅會不會也很礙眼呢
舉例:

某甲一個月前剛買一台500萬的進口車停在路邊停車格也無違規

被一個低收入戶乙,沒保險(只有強制險)開車沒注意高速撞上全損....

原廠判斷無法修復 最後判定

因為乙男低收入 無法負擔 該理賠 雙手一攤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因為有理賠上限 所以只能賠300萬 結果 乙男連3萬都拿不出來 ...

試問 合理嗎?
這應該是甲男自己的保險可以處理
而保險公司去找乙男賠償
這跟賠償上限有什麼關係?
wgyang00 wrote:
這也扯仇富真可笑!
設上限本就合理,又不是不負責,不然我拿個古董去找你碰瓷? 每天把你逼得神經抓狂!

真正有錢開豪車的,哪會計較多花點小錢買保險賠自己,
很多人卻要已不富裕的一般人多買點超額險,這邏輯很奇妙。

不如說,很多開豪車的根本不有錢,這種立法也會讓保險公司少賺很多保險費,所以都上來反對了!


就是仇富啊? 把負不負責跟碰瓷搞在一起玩概念置換就真的可笑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恕刪)

你撞到騎摩托車的竹科新貴,肇責五五分,但傷到眼睛全盲不能工作,換算賠償勞動力損失要5000萬,你開車安然無恙,車損6千元…因為肇責相同只是運氣不好,所以要對方自己吞了?
回來申明一下
沒有仇富的想法
只是覺得馬路不是展示區
沒有必要開太好的車
造成全部用路人的精神負擔

況且撇開收藏品不算
純粹以科學的角度來看
目前新的豪車所用的技術跟材料
是否值這種精品價
也相當懷疑

"需要"跟"想要"畢竟不同
多數台灣人賺的都是辛苦錢
絕大多數人都勞碌命
豪車擺家裡展示很好
何必開出來造成大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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