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一樓還蠻有趣大家普遍可以接受保險公司的車體險有賠償額度上限卻無法接受車主自己的賠償有額度上限如果車禍的過失責任可以比例分配到底該賠償的是過失的程度還是車子的價格?如果兩車的肇事責任相當卻因為對方是超跑,所以就要多支付保險或維修費這樣的責任真的相當嗎?
這也扯仇富真可笑!設上限本就合理,又不是不負責,不然我拿個古董去找你碰瓷? 每天把你逼得神經抓狂!真正有錢開豪車的,哪會計較多花點小錢買保險賠自己,很多人卻要已不富裕的一般人多買點超額險,這邏輯很奇妙。不如說,很多開豪車的根本不有錢,這種立法也會讓保險公司少賺很多保險費,所以都上來反對了!
也許可能有這種法條,不過現在只需要加超額險,大多數的事故就保障下來了。而且,其實很多情況下超跑的責任比你高,講賠償的時候還用不到這麼高額度咧il-lee wrote:政府蓋馬路...原意本來就不是給人當炫富場所 這我就不知道了,原意也沒說不能炫富;那豪宅會不會也很礙眼呢
舉例:某甲一個月前剛買一台500萬的進口車停在路邊停車格也無違規被一個低收入戶乙,沒保險(只有強制險)開車沒注意高速撞上全損....原廠判斷無法修復 最後判定因為乙男低收入 無法負擔 該理賠 雙手一攤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因為有理賠上限 所以只能賠300萬 結果 乙男連3萬都拿不出來 ...試問 合理嗎?
wgyang00 wrote:這也扯仇富真可笑!設上限本就合理,又不是不負責,不然我拿個古董去找你碰瓷? 每天把你逼得神經抓狂!真正有錢開豪車的,哪會計較多花點小錢買保險賠自己,很多人卻要已不富裕的一般人多買點超額險,這邏輯很奇妙。不如說,很多開豪車的根本不有錢,這種立法也會讓保險公司少賺很多保險費,所以都上來反對了! 就是仇富啊? 把負不負責跟碰瓷搞在一起玩概念置換就真的可笑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其實我早就有樓主這想...(恕刪) 你撞到騎摩托車的竹科新貴,肇責五五分,但傷到眼睛全盲不能工作,換算賠償勞動力損失要5000萬,你開車安然無恙,車損6千元…因為肇責相同只是運氣不好,所以要對方自己吞了?
回來申明一下沒有仇富的想法只是覺得馬路不是展示區沒有必要開太好的車造成全部用路人的精神負擔況且撇開收藏品不算純粹以科學的角度來看目前新的豪車所用的技術跟材料是否值這種精品價也相當懷疑"需要"跟"想要"畢竟不同多數台灣人賺的都是辛苦錢絕大多數人都勞碌命豪車擺家裡展示很好何必開出來造成大家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