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法官的判定;主要是影片上看不出來騎士有跨線道行駛的行為,重機比照汽車,在同一線道上行駛的左右偏移,只要沒超線,應該算在合理範圍內的,汽車也是;因影片無法檢舉超速,故較難給於開罰;再來警車鳴笛,一般民眾想到的是"讓道",或加速離開,除非警車有要求前車靠邊受檢的廣播,不然誰知道警車想幹嘛!
我看到樓上一堆鍵盤車手就看不下去影片那邊是位置是45度的上坡髮夾彎那邊機車只要時速超過40公里都要壓車(側掛)影片中明明在過彎中 依照白線計算(約1秒1.2格間距)2車時速不到50公里...但過完灣很明顯是警車速度沒上來(還在時速50左右)那邊速限是60公里....街景剛好街景有當地居民示範如何過這彎道
狼0223 wrote:法官認為:法規並無規定騎士不能以賽車壓車過彎方式行駛道路且事主張姓騎士均能正常,穩定操控,無危險駕車情事判決撤銷罰單 不是重機壓車!!!!不是重機壓車!!!!不是重機壓車!!!!不是重機壓車!!!!不是重機壓車!!!!是警察爛用錯法條最該換的是這樣爛警察超速違規,警察開了警笛一樣加速離開超速是一定的!!!!!話說這樣的爛騎士還有人要挺難怪大家一致認為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這案件爛的是騎士的超速行為警察爛的是用錯法條法官只是很儘責的宣判壓車並不是危險加駛是警察用條法條!!!!!是警察用條法條!!!!!是警察用條法條!!!!!是警察用條法條!!!!!是警察用條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