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老姊有多一部約10多...(恕刪) 看了很多文的經驗,你列在多,法官只會照折舊賠....其至於租車或是搭計程車,法官應該是會考量有沒其他替代方案吧!全肇責的意思是,法官覺得你折舊下來該給多少,他就全給你,不用扣肇事比例而不是你列多少,就要給多少
樓主要討就去討吧,反正別人說了你也聽不進去.人家只是跟你說實務上通常要不到,你覺得不合理就去討.更別說你不是車主,人家根本不用理你.不然之後撞了一台車對方說他的二伯三姨四舅都要用這台車,後續相關的代步費用豈不是都要幫忙出.很多人有個觀念就是車舊了不用保車體險,但是這個前提是建立在車撞爛也覺得不用修的前提上,如果出車禍導致這台車無法正常使用你就覺得要修,那就是要保車體險,就算超過30年只要保險公司願意讓你保你就該保.多的是那種肇事者沒保第三人出事就雙手一攤說沒錢.對方可能連正式工作都沒有,薪水都收現金,只要脫產你根本一分錢都要不到.對方有保第三人能讓你修車就該偷笑了.
自身經歷的經驗如下供參考:快速道路上被後車追撞,警察到場做量測後到交通隊作筆錄及留存行車紀錄器影片,因雙方皆有保險,與對方溝通交由保險處理後續理賠事項。之後收到對方保險專員連繫說明須等初判表結果後再通知進廠維修,因上下班皆須開車通勤,所以跟己方保險專員連繫,詢問是否能像對方提出代步車理賠申請,專員回覆說是營業車輛才能去提出賠償,一般自用客車沒辦法。因自身的第三人責任險也沒有保代步車項目,只好自己的車繼續開,等到對方保險專員通知後才回原廠維修。建議有開車的話,還是要有保險,樓主又是以車為長時間交通工具的業務,經濟能力許可下將保險保滿,以應對未知狀況避免勞心勞力。p.s. 初判表是對方為肇事主因,已方無肇因。
車體險還是要保.尤其是跟別人借車. 除非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 像我的2000年k8.等對方保險來勘車後再修.不然保險公司不認.先確認燈光底盤是否有影響他人自身安全上路之故障.若無.上路繼續開. 若有. 停駛.等待修妥.拜訪客戶 "不可能" 使用大眾運輸. 使用 不方便會比較恰當. 如果要去別國或是太空就不再討論範圍內.可以跟法官主張損失賠償,不過拜訪客戶的時間掌握在您手中喔.對方推說跟保險公司談,保險公司態度很惡劣說自用車沒有在理賠代步車費的----->保險公司說的沒錯.如果真不能接受就走民事庭.請教還有沒有甚麼心戰方式可以讓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妥協?---->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此種案例太多了人沒受傷都是好處理的. 錢可以處理的都是小事 換位思考.將心比心.
kerochan0928 wrote:omniyeh wrote:我是實際使用人,車一直都我在開。請舉證!法律面前,不是你說了就算! 哈嘍 ! 引言的時候,請改正是誰寫的,那個用車的人是樓主,curstw,不是我。
Gamestar wrote:這倒是~既然樓主都有找到案例了,到法院拿來說服法官還比在這跟說不會賠的網友爭論有用多了..畢竟判案的是法官不是網友 重點,樓主不是車主,樓主不是車主,樓主不是車主,這很重要,說三遍。在法官面前,樓主跟路人甲基本上是沒差別,連談判,提告的資格都沒有。
如果能有車子被撞後的照片~~~或是初步的維修報價~大家會比較有基準可以判斷!!!!沒有保險又是老車在此案例相對弱勢~~~要修車也要看回原廠還是雙方指定外廠~對方是可以跟你談零件折舊沒錯~~所以在你想爭取代步車補貼之際~~先衡量一下就算修車你拿得出你的那部份嗎???也就是保險不會理賠的折舊!!!!或許~~~超過殘值也說不定!!!!
Phant0m wrote:搞不太懂有些人說「樓主不是車主」有什麼相關?他不就是用車人? 關係可大了。因為我國民法上,這種財產上,因 "加害人" 侵權,使得 "被害人",在財產權(物權)上有所損失,"被害人" 得以向 "加害人" 請求賠償。這個被害人,就是車主本人,不是什麼借用車子的人可以硬凹成自己才是 "被害人"。所以只有車主本人可以向 "加害人" 請求賠償。就算去租車,有白紙黑字,租借來的車被撞了,只要租車的人沒體傷,肇事者也只賠給租車公司車子損失與營業損失,怎會管你租車的人是不是去跟黃仁勳談不成生意了。除非車主本人,去證明,車主每天將車出租給借用的人,並收取租金。因此次車禍,導致車主無法收取租金,那車主就可以向加害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