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通緝犯身分起底!倒車撞警2次中彈亡驚悚過程曝光

警察打得好! 直接讓人民減少未來的損失

看一堆敗類在檢討警察用槍 大概都民進洞支持者吧 不然你們修法讓警察配水槍啊!
已經看過影片, 警察確實執法過當, 他們對手無寸鐵的民眾開槍致死, 這下賠到脫褲子!
syming
反串要講耶~ 車乃殺人工具,不用等到 78 歲
schung320
"車乃殺人工具" - 以後你不要開車!
曉得 wrote:
拒檢通緝犯身分起底!...(恕刪)

竟然是台北市...驚呆
schung320 wrote:
已經看過影片, 警察...(恕刪)


車子撞員警,所以車子不算是凶器
一定要手拿刀棍槍,才成立嗎?




那麼我再問一下,依造你的邏輯
嫌犯的車,不是靠嫌犯的手,嫌犯的腳去控制的嗎?
或者該台車已經被改造成AI人造智能,被地球最厲害的犯罪集團駭客改裝
看到警察要抓\,就會自動啟動瞄準功能,直接往執法人員撞下去嗎?
eclair_lave
那個來回迴轉衝撞最好是有要逃[點點點]
schung320
eclair_lave 不迴轉, 難道要直直衝? 要避開警察當然要轉向!
支持警察正當使用槍枝!
schung320
他們用槍時機有問題!
警政署應該修正警械使用規則,授權員警只要開車衝撞警察的一律可以對著車子清空彈匣。
A辣愛怕跑
支持5
警察真的很辛苦,值勤的過程充滿危險性
還要被質疑執法過當,覺得警察的安全真的需要被重視
我猜中了前頭..
可是我猜不著..這..結..局...

最後警察會賠錢嗎?
台灣的司法很玄幻的!
這種 情況 在 美國,
已被 射成 蜂窩.
支持執法人員合理使用槍枝!!!!
都已經開車撞了還需要客氣什麼????
那些說要瞄輪胎的拜託去夜市先自己打打看!!!!
警急之下又是歹徒想逃跑甚至傷害你的情況下!!!
能匆忙掏出手槍上膛再盡可能的瞄準已經很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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