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囉,只能等於最高速。

對阿
可是速限+10內基本上也都不會舉發喔
法外要+20 +30都可以啊 不要被拍到 不要影響別人 不要到處嫌人龜叫別人讓道就好
陳阿瓜~ wrote:

對阿
可是速限+...(恕刪)



所以囉,是超速違規不被舉發。不是合法超速不被舉發。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囉,只能等於最高速。


從執法機關的回覆內容第二點及第三點來看

依車輛儀表速率以最高速限行駛即可

但因車輛儀表速率的誤差及寬容值的認知落差等因素

加強宣導超車後儘量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不過以中華民國對於車輛儀表速率的檢測合格標準來說

車輛儀表速率達最高速限行駛時有無可能實際速率低到會被開罰的程度?

是有可能的

所以以儀表速率達最高速限佔用內側車道的自己皮繃緊一點
陳阿瓜~ wrote: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早已不合時宜

.......................................................................................................

陳阿瓜~ wrote:
您拿一張達到最高速限被開堵塞的罰單來
我就給您一百分


謝了~ 我不接受您的評分!!

您對您自己行為負責就好 別說我沒提醒您
這類違規 是有紀錄違規點數的喔~~~

集點數越多(我可考慮)幫您申請加贈一張漂亮的忍者龜貼紙


.......................................................................................................

自即日起

國道3號 台中至竹山路段列為(本人)加強取締檢舉區段

=> 在您後車 保持安全距離....<= 我將謹慎觀察/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情況下為之

Then 給您按一次/兩短音喇叭聲 <= 我將謹慎觀察/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情況下為之

前車若有足夠安全距離...卻不駛離內側車道...同樣也可檢送!

PS:我有考慮至 若按太大聲喇叭音
... 驚嚇至(內側寶)..他自己去撞牆(就杯具)..淒淒慘慘戚戚也...
...歸內側..駕駛技術(本該存疑)
...U可能他(她)技術狠差極差..才愛歸內側(所以我都有特別小心保護此類動物)
chiayingcool wrote:


從執法機關的回覆...(恕刪)



就算不要那麼機車,以儀表板速率為準好了,請問一個正常駕駛如何持續盯著儀表板保持速率不變?就算給一些寬限如何保持速率規定一個區間?要一直盯著儀表板嗎?


實務上問題本就很多
daslebewohl wrote:
就算不要那麼機車,以儀表板速率為準好了,請問一個正常駕駛如何持續盯著儀表板保持速率不變?就算給一些寬限如何保持速率規定一個區間?要一直盯著儀表板嗎?


有些車有定速裝置,設定好了不用盯著儀表也能穩定的以最高速限行駛

就算遇到上下坡也會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修正

這樣的情況下要以表速為依據以最高速限行駛並非難事

至於沒有定速裝置的要如何保持最高速限是駕駛的問題

最簡單的解決方式當然就是不要佔用


即便有定速裝置

以最高速限設定定速速率依然有實際速率低到被罰的可能

歡喜做甘願受嘍
Kelly920925 wrote:
造成超車道堵塞之最低標準是:

該車與後車之間已經沒有法定之安全距離了

開在高速公路不用保持法定之安全距離?
只要我比前車快還是想要超車我就不用跟前車保持法定之安全距離?
這麼好?

看來你還是不懂裝懂【法定之安全距離】
chiayingcool wrote:


有些車有定速裝置...(恕刪)



所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合法條件是嚴苛的。


但如果駕駛保持只超車使用的觀念,可以最高速超車也可以低於最高速超車,不會被速限給拘泥,只要有超車狀態即可。不用有定速裝置,也不用時時注意時速。

Kelly920925 wrote:
國道3號 台中至竹山路段列為(本人)加強取締檢舉區段
=> 在您後車 保持安全距離....<= 我將謹慎觀察/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情況下為之
Then 給您按一次/兩短音喇叭聲 <= 我將謹慎觀察/在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情況下為之
前車若有足夠安全距離...卻不駛離內側車道...同樣也可檢送!
PS:我有考慮至 若按太大聲喇叭音
... 驚嚇至(內側寶)..他自己去撞牆(就杯具)..淒淒慘慘戚戚也...
...歸內側..駕駛技術(本該存疑)
...U可能他(她)技術狠差極差..才愛歸內側(所以我都有特別小心保護此類動物)


加強取締耶 好偉大
有足夠安全距離卻不駛離內側車道可以檢送?
當然可以啊 那是您的權利耶
您要檢舉別人停在停車格裡也可以啊 手機按一按就送件啦
趕快檢送 趕快檢送 一次送100件吧
希望您改快PO出成功舉發的截圖喔 乾巴爹捏!!!!

龜內側 = 駕駛技術存疑? 神邏輯持續正常發揮中

Kelly920925 wrote:
早已不合時宜

不用用私訊的啦 有話大聲說啊^^ 害羞啥? 又不是要約人家出去
99年釋函不合時宜哦 那幾年的釋函才合時宜呢?
KELLY大您說了算嗎? 呵呵
好啦 無論如何 等您「取締成功」的好消息唷 記得PO上來打我臉耶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囉,是超速違規不被舉發。不是合法超速不被舉發。

是呀 不過那也是法定寬限值 本人也從沒說過是合法超速吧~
daslebewohl wrote:
所以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合法條件是嚴苛的。

但如果駕駛保持只超車使用的觀念,可以最高速超車也可以低於最高速超車,不會被速限給拘泥,只要有超車狀態即可。不用有定速裝置,也不用時時注意時速。


只要有超車狀態,不用有定速裝置,也不用時時注意時速

但有定速裝置或是能時時注意時速時,則能於非超車狀態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