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天收到更換行照通知單 上面註明小弟有2件違規事項
上網去查的結果 :
第1件是"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 罰鍰 800元 違規日 :980122
第2件是"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罰鍰 1800元 違規日 :970619
請問各位大大~~
1.我在沒收到罰單的情況下我需要去繳錢嗎???如果不繳錢就不能換行照了
2.時間都已經過了期限,是不是會衍生出罰鍰增加嗎??
我相信有圖有真相 如果沒有當面告發的話 至少應該也要有照片吧
難道把車牌號碼抄下這樣也可以嗎???
可以請民意代表代為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