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發生車禍 想請問一下相關賠償事宜

上上禮拜六
小弟從桃園要回中壢家裏
在中華路文化路口遇到對向右轉小貨車
很不幸的小弟無法閃避直接被撞
當時小弟從三線道的中線的機車等待格內綠燈起步
對方是從對向分隔島之間要左轉進文化路
對方原本想搶在剛綠燈的時候趕快轉彎
但剛好我騎過去
他就撞到我了

警方初步認定是他的錯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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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來了
小弟的address牽到現在至今也才過了兩個多月
從未發生任何事故碰撞
車況保持得相當的好
但經過這次的車禍後
受損的部分有
右煞車拉桿 右後照鏡 龍頭上殼 斜板 下擾流 風扇蓋 右前叉 排氣管尾段接中段 防燙蓋

前幾樣外觀都明顯受損
換掉應該是沒問題
但是右邊前叉下方被撞凹一個角 排氣管也是被撞凹一個角
據車行檢查說沒壞掉
但是我我認為應該要換
於是就詢問了對方的保險公司
對方保險公司對此相當的保留
他們的立場是功能未損壞就不要換
要換也可以 但他們未必會賠償

聽到這心中就有些幹意了
我一台好好的車
沒被撞就不會產生這些受損
我認為我有權利要求要將車子恢復到碰撞前的狀態
也就是沒有任何碰撞過的痕跡

請問各位我這樣要求是否合理?

撞我的那位小姐似乎想把所有賠償都交給保險公司
自己不想出
我求償的對象是否只有保險公司呢
還是我也可以向撞我的人求償
也就是讓保險公司跟撞我的人一起賠償我

看得出來對方保險公司急著想跟我簽和解
我今天去看了醫生
右腳擦傷的部位有蜂窩性組織炎
我想我暫時不會跟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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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發生車禍 想請問一下相關賠償事宜

文章關鍵字
歹勢,版面也借我發揮一下

上上個星期日往台中技術學院前三民路也才被汽車KO在地

當時情形是騎在慢車道(警察說那沒機車道),在汽車道等紅燈的一輛車卻在我騎到旁邊時突然開車門

完全來不及反應的我,馬上犁田到旁邊警備停車格,還好沒車,不然二度傷害

十年老奔騰要修快兩萬,之前傳動才整理過,傷害也因地面突起水箱蓋加倍嚴重,自己也是

警方也說我無違規,但台灣法律令人無法相信.....

除骨折外手腳都扭傷、外傷,工作才辭掉,短時間也沒辦法去找工作,不會有人想請行動不便的人吧

想請問除對方保險外能還能要求其他賠償嗎?有申請調解委員會
曾小任 wrote:
上上禮拜六小弟從桃園...(恕刪)


她是要左轉

對向怎麼右轉都不會撞到你




只要態度強硬

保險公司無法和解

保險公司就會去找車主討論

你的訴求要夠明確夠堅定

以上
randy17 wrote:
台灣法律令人不無法相信...(恕刪)


這是雙重否定代表非常值得信任的意思嗎?





如果傷的這麼嚴重

不要和解

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

然後他會希望你不要告他

就會想辦法跟你和解了

以上
曾小任 wrote:
上上禮拜六小弟從桃園...(恕刪)



如果保保險還要自己賠,那保保險幹嘛?

傷害? 一定成立?

您走完法院您賠的只是更少

得饒人處且饒人

車禍除非對方闖紅燈,不然您不可能無肇事責任的

randy17 wrote:
歹勢,版面也借我發揮...(恕刪)


可以求償...包跨您坐計程車去看醫生的費用

這段期間支出明細請留著..

b1133 wrote:
您走完法院您賠的只是更少
得饒人處且饒人
車禍除非對方闖紅燈,不然您不可能無肇事責任的...(恕刪)


如果雙向都是綠燈通行,
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小貨車),
樓主的贏面大,
他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
「要求要將車子恢復到碰撞前的狀態」是最基本的要求,
為什麼要“得饒人處且饒人”?
車子其實事小
受損可以給我有改裝的藉口

我的腳傷口感染蜂窩性組織炎
挺嚴重的
這比較麻煩...



b1133 wrote:



如果保保險還要...(恕刪)

上法院是最後的手段
沒事我也不會想上法院
我只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賠償而已
感覺您說的跟保險公司跟我說的好像喔
我只能跟保險公司說
我有沒有肇事責任交給事故鑑定機關鑑定
不是你我說的算

還是感謝您的意見~
既然是對方沒禮讓直行車,又是撞到你而不是你去撞他....又有人受傷,不要妥協,堅持到底
千萬不要被唬了,你不要和解到時當事人就會緊張了,如果當事人一直推給保險公司,不要理他,對當事人寄存證信函,他委託保險公司是她們的事,你沒有義務一定要跟保險公司談,
記住,你有民事跟刑事的求償.可以告過失傷害,問保險公司是不是兩樣都負責???

非常痛恨那種一直想搶先左轉的車輛,以為先轉先贏...
Ahan571026 wrote:
既然是對方沒禮讓直行...(恕刪)


保險只理賠被保險人民事部分

刑事部份如果成立,罰款是要被保險人自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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