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01達人們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所以想問大家的看法
我當時騎車正準備左轉(已有打方向燈)..此時凌晨1點 閃黃燈 我先讓一輛汽車行駛過去
接著我左轉行駛過去..就被一台機車撞到右邊腳踏的地方 ..對方的車頭殼毀了 對方車主輕微擦傷
我的車幾乎全毀 我輕微擦傷 我朋友被撞飛 腦部有二塊瘀血 再醫院躺了四天 目前也是在宿舍休養 尚未上課
對方車主筆錄上寫他時速只有60...
請問 這樣要到底是誰對誰錯...最後判決屬於誰有利
----------------------------------今天去警局 的某些對話----------------------------
對方一直說我直接左轉切過去
可是我有先讓一台車過去 我才行駛過去 但他速度太快 我在那邊根本沒有看到
警察說 你怎知道他有超速 ?
我:我的車拿去車行 送修 機車老闆也說這是怎撞的
沒有強大的撞擊 根本不可能這樣
想知道維修哪些請點連結
警察問對方車主 你騎多快
對方車主說 60而已
警察說 那路段規定只能40 你60也算超速了
我朋友都被撞飛了 我GP也毀了 我朋友 腦中還有2處有輕微腦震盪 與 2處有小血塊
住院觀察後 以沒大礙 只是需要在宿舍 慢慢修養 等拆線
他還是堅持說他只騎60而已 ------------- 請大大幫忙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