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騎車去學校的路上撞到一位歐巴桑,
她人沒受到任何的傷,頂多我被她幹瞧幾句。
本人車速只有30/kml,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她闖紅燈,
我跟隨在左邊方黑色轎車後,突然驚見黑色轎車緊急煞車,
於是小弟也減速慢行,隨即出現是一位歐巴桑衝出來,
結果撞到她(她沒倒地只是雙手抵在我車前方)
當車停住了,歐巴桑就罵:「孝廉騎這麼快!」
於是我就當場回她:「你闖紅燈!」
她就給我走掉了!
全程旁邊有位女大學生也有看到事發過程。
後來去買便當時候老闆娘也說:
就算她闖紅燈我撞到她「萬一」人家受傷我還是要賠她,
為什麼?!
她沒走斑馬線並且闖紅燈,而我是低於市內最高現速50
連我爸也說我道義沒刑責,但是要賠她全部的醫藥費,這樣合理嗎?!
那我能說:因為她闖紅燈害我身心受創不敢騎車也能賠錢嗎?(假設啦)
p.s.才剛過訓車騎,騎車剛滿1個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