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紅單案 高市議員林武忠等7人1審判無罪

【中央社╱高雄30日電】 2009.06.30 06:16 pm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被控去年涉嫌選民服務時要求警方抽掉超速等違規紅單案,高雄地院今天判決林武忠等7人均無罪。林武忠獲悉一審無罪後表示「尊重司法」。

林武忠去年9月間因為選民服務被懷疑涉嫌要求交通大隊抽掉交通違規的紅單,遭檢調搜索並約談,多名員警當時還以被告身分被傳訊,交通大隊長汪忠榮被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交通隊小隊長陳博文、張智鑫兩人一度遭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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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了吧
現在的在野黨怎麼也有這種議員
無罪的理由是什麼丫?

大家有背景就可以去抽紅單了嗎??
真是奇怪的判決..
四處都有 在野在朝都一堆...有爆沒爆而以..
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你認為多少人選舉是真正為了人民而選舉的?
不外乎為了有錢有勢
大家應該都聽過一句話
權力使人腐敗

就算多麼清新的形象,政治圈打混久了,難免會有些惡習
那些看不慣或混不下去的,早就退隱了
沒自主權的汽車檢驗員...努力換頭銜中!
有空去法院看看 法官 檢察官 等官員下班都開什麼車 去哪吃飯

就知道司法素質了
jazzycat525 wrote:
無罪的理由是什麼丫?...(恕刪)


你怎麻可以把秘密說出來



民意代表銷單無罪 員警卻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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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政治麻誰不會為了個人利益


議員選舉一次要花多少錢

誰真的是出來為民喉舌(又不是金山銀山)

別鬧了




民意代表好像可以有一次銷單的權力
不過應該是針對監理所而言,警方也可以嗎?
有罪--------司法不公
無罪--------尊重司法
哈哈大家發現了
同樣法官領一樣的錢
有人背負近千萬房貸
有人可以買一品院兩個單位還打折
薪俸都是公家發的
差別那麼大

這讓我想起了
有位大學生台大法律系畢業就有兩億了
(都是我媽媽幫我理財的)
好像買一品院還有人代墊

是依據哪條的法則, 說抽單是可以無罪了??

請有唸法律系的大大幫忙說明一下... >.<
VJR100 wrote:
【中央社╱高雄30日...(恕刪)

你要貼新聞的話,至少也把上面改掉嘛...
這樣很快就丟到回收筒了
初入攝影界的小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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