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4/25晚上9:04分

因闖紅燈被人撞

也有叫交通隊來處理

當時自知理虧並與當時處理的員警

說好私下和解

也沒開紅單

但是我竟然在今天收到紅單

紅單填表日期是6/25

開的員警與當時處理的人不一樣

請問這合理嗎??

文章關鍵字
zi24790633 wrote:
小弟我在4/25晚上...(恕刪)


開罰事由,時間,地點都對的話

應該是合理吧

賊頭沒說不開單阿

闖紅燈很危險的

欲速則不達
zi24790633 wrote:
小弟我在4/25晚上...(恕刪)


和解是指你與對方之間
並不代表警察就不開你單

違規是事實
就像你違規停車被拖吊一樣得繳罰單...

乖乖繳吧~下次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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