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請問若酒後肇事不管是撞到它車或遭它車撞,經酒測超過0.55以上,究竟屬違規或違法?
2.常在此版看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字句,造成有過失責任,但舉個例:很多前輩都說機車闖紅燈只是違規,若與它車發生碰撞,闖紅燈的受傷,對造方只是財損,這樣對造方也可能有"過失",那對造方能否告闖紅燈的"蓄意"傷人呢?
landmate wrote:
1.想請問若酒後肇事不管是撞到它車或遭它車撞,經酒測超過0.55以上,究竟屬違規或違法?
2.常在此版看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字句,造成有過失責任,但舉個例:很多前輩都說機車闖紅燈只是違規,若與它車發生碰撞,闖紅燈的受傷,對造方只是財損,這樣對造方也可能有"過失",那對造方能否告闖紅燈的"蓄意"傷人呢?
恕刪)
1.
不一定有違規
酒駕者被撞,沒犯交通規則,就沒違規,不用開紅單
如果闖紅燈被抓,才要開紅單
如果逆向被抓,才要開紅單
一定有違法,犯了公共危險罪
所以警察一定會送酒駕者上法院
2.
不能告"蓄意"
"蓄意"的意思是
你知道這車是A的
而你故意去破壞A的車
這才叫"蓄意"
PS:"蓄意"="故意"
landmate wrote:
1.想請問若酒後肇事不管是撞到它車或遭它車撞,經酒測超過0.55以上,究竟屬違規或違法?
刑法第185-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樓主認為應該是違規還是違法?
landmate wrote:
2.常在此版看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字句,造成有過失責任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樓主認為闖紅燈的人,對於撞傷人,會是故意還是過失?
如果是故意,那蓄意傷人就告得成。
如果是過失,那蓄意傷人就告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