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兩張罰單 都是南投交通隊填單的
在 台三線219.2公里處 限速60公里
大約在(賣汽車電池材料行)那附近 該機器藏在安全島中間
旁邊看不到警車及員警
限速60 所以開7X被拍了
後來我有發現
台三線 台糖加油站的對面 轉角輪胎店
有時候也有測速機器放在裡面
也是限速60 千萬別開70以上
常走這條路的鄉民 放慢速度吧

而且經常出現在星期五,(看過一兩次)
7/17那天下午經過果然已經在擺攤收費

所以趕緊停車拍一下
就當我搖下車窗拿出手機時
兩位認真吹冷氣的員警立即下車察看
還一直盯著我的車牌

我也馬上迴轉到對向去問個清楚
我:請問一下前方是否有告示牌?
我:應該在前方100公尺要放告示牌吧!
員警:一般道路100公尺以上
我:那是國道吧!
員警:國道300公尺以上
我:那這支三腳架的告示牌呢?
員警:在那個.....那個(想了一下)..那個肉品市場那邊
我:#$@%#^...那是僑興國小那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機的告示牌吧!

員警:是呀~就是那支呀!.....我們依法行事,沒事沒事啦!
事後我想了一下,這應該是鑽法律漏洞

因為從那告示牌到取締點大約1.4公里=1400公尺=當我們在國道上開車呀

所以員警才會說:告示牌在前100公尺以上呀!
那台三線就設兩個告示牌就好啦!頭一個,尾一個
反正都符合規定,一切都依法行事




兩位認真的員警下車查看


對白
員警A:學長!引擎蓋都打開了,就吹吹冷氣吧

員警B:不行啦,被發現怎麼辦?.........還不趕快開到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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