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天下午行經永貞路準備左轉安樂路(四號公園其中一個角落)的時候
因為永貞路道路施工的那一段車多,所以我是龜速爬至路口,對象已經無來車
只有一個婦人騎著剛起步的機車貼在斑馬線上慢慢行駛,應該是要駛入待轉區
我的時速大概二十公里內,檔位才換到二檔,只回了一點油,且已經預算好會跟他會車

會車後車速銳減,車子有點小抖,所以我準備退回一檔
不過車子還有一些動能可以前進,這時車身也幾乎打正,距離斑馬線約不到一公尺
就在二檔剛退,還沒推入一檔的時候

一個阿婆從人行道騎著腳踏車,後面綁有幾個已攤平的紙箱
就這麼衝出來,還算準準的停在我面前,好在有剩餘動能讓我把方向盤快速右打
車頭避開他腳踏車尾的紙箱...然後煞停

(當下讓我想起某個版友轉貼的VW ESP教學課程的影片,不過那個幾乎要靜止的車速似乎用不上吧...)

就在煞停後那短短的一秒鐘不到的時間內,我發現阿婆的臉上出現失望的表情

哇哩咧...

怎麼這種「職業級」的都只挑慢車

之前才在我家附近的巷子遇上一個從腳踏車上想撲我C柱
結果太遲只撲到後行李箱的遊民(決心不夠?)

原因是我開的比前面幾台車都慢
比較好「瞄準」嘛?

有在開車的版友們,請多多小心嚕








文章關鍵字
StArMaRiNe wrote:
話說今天下午行經永貞...(恕刪)

因為挑慢車還有命可以演戲、花錢
快車的話搞不好凹到錢沒命花
http://shinbox.pixnet.net
真的要注意啊

假如萬一遇上,就算報警

除非有監視器影像還原事發經過

否則就算最有經驗的交通警察也幫不了你
小弟也有碰到過類似的…不過不是職業的…算是粗心吧!

小弟是休假時要載女王去買東西…經過員林員生醫院後方巷子(二線道)
對向正有垃圾車在收垃圾,後面還有一台資源回收車!
結果就有個老伯伯在丟完垃圾後馬上由垃圾車後方衝出來…,想要過馬路回對面自已的家!
小弟還好當時時速不快…約只有30公里。立即踩下剎車…當時離老伯伯只剩50公分左右…

這個老伯伯也被嚇到…還好小弟反應夠快
不然同樣要背上「過失XX」的罪名

此時就突然想到…最好車上還是裝上「行車記錄器」…最好有720P畫質…還是廣角的最好。

不然一但像這種事故重演…悲忿的家屬追著你滿街打時,可是沒人可以站出來為你說半句話的。

不過即使有行車記錄器,還是有「道義責任」…雖不用坐牢吃上官司,但還是得幫忙出點喪葬費…。

轉貼一個朋友給我的MAIL給大家參考:
你騎車,開車也夠久了,
請教三個簡單的問題!
深關自己 請多多轉寄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 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討論一下

提醒你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麼。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把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生下來就會走路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法你說的過去,不好意思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簡單說就是【死者為大】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錯 50%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 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依肇事致人於死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
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地下道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
管他什麼燈,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
羅斯福路車再多又怎樣,有人叭你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

再來賠我
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
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
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
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yiyu0322 wrote:
小弟也有碰到過類似的...(恕刪)


這幾個案例我也聽過
印象中還是駕訓班的教練給的講義的內頁之一

所以我開車都會特別注意行人以及騎腳踏車的
而且現在騎腳踏車的還會一邊騎,一邊聽mp3
想到就突然間給你來一個雙黃線回轉
同樣也是在那條永貞路上遇到的
一次是一個男性上班族,另一次遇上的像是女大生

除此之外,還會特別注意分隔島內是否有埋伏

至於摩托車,按照我的車速,通常連他們的車尾燈都看不到
但在內側車道或左轉道的正中央龜速騎二十公里的倒是遇過不少



yiyu0322 wrote: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
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
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這就是台灣

道義責任--可以凌駕於法律
同意樓上大大講的


只要你【有關係】~ 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 一切都有關係!

如果真的 {沒關係} 的話

那你只少要有新台幣
不然你的前途大概也毀了一半了

我朋友騎車撞死了一個闖越馬路的路人

如上面大大講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過失致死罪認定

賠了幾百萬

現在社會很現實

有關係 有錢 就 一切都沒關係!





yiyu0322 wrote:
小弟也有碰到過類似的...(恕刪)


在同意不過,這就是大車司機的悲哀,對方違規被撞死就算無照酒駕都要給對方...道義責任,道義責任凌駕法律,哪們子的法律阿,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違反交通規則就是錯,沒賠對方就不錯了,還要道義責任,我哪知道它是欠一屁股卡債還是保險保很高找死的呀,台灣這種奇怪法律應該要更改,不然改天大家缺錢都來馬路上搶,找一個模糊地帶不管怎樣都有過是傷害可以拿。
我同事就遇過對方未滿18無照還三貼搶快跳車被我同事後輪輾斃,結果我同事被家屬追著打,還有一屁股道義責任,哪們子法律,那交通規則訂假的阿,難怪台灣駕駛普遍駕駛道德水準低落不足,因為交通規則...僅供參考。
我愛小灰C8,小灰C8愛我,八角燈說不出的帥
以前都是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為判決要項,但是現在許多法官慢慢有"路權優先"的觀念!

案例1:周姓男子於民國96年遭謝姓男子騎機車撞到傷重不治,死者家屬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死者違規穿越馬路為由駁回。地院綜合各單位鑑定結果,採信被告的抗辯理由,認為被告已經相當之注意,對這起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因此駁回原告的損害賠償請求。

案例2:一名楊姓大學生,騎機車意外撞死了一名突然過馬路的老婦人,原本被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出現逆轉判決,法官認為是死者臨時起意突然橫越馬路,機車騎士無法閃避,因此判他無罪。完全顛覆了撞死人一定有錯的傳統觀念。

所以不再是前面所提的死者為大!且之前此篇流傳mail文章有許多爭議,所以原著已刪文,不要再傳了!真正的判決方式與前因後果不是幾句話可以道盡。只要牽扯法律就不是誰對誰錯這麼簡單!最主要的防衛駕駛概念才是你我自保的駕駛觀念!

題外話:如果可以,買個行車記錄器或許是自保方案之一!
但是現在許多法官慢慢有"路權優先"的觀念!

只是慢慢而已,試想以線在行人以及駕駛道德普遍不足情形下,妳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知道路下,一名高中或是大學生或是一般路人穿越道路導致被撞死,就算你沒有道義責任或是過失傷害(殺人),你本身的傷害就該認賠嗎,錯不在本身,而是對方,應該是可以求償的,這樣才有對錯,才會導正這種奇怪現象,也才會有效過,目前應該沒有求償成功的案例吧?
希望縣再法官慢慢的動作可以快一點
我愛小灰C8,小灰C8愛我,八角燈說不出的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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