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 深坑外環道
一路塞車,後方傳來隆隆隆隆的排氣音浪
是哈雷的
是的
這麼特別的聲音
但是我不覺得很帥
因為這些都是違規的重機
之前已經一堆違規在塞車車陣中鑽來穿去的小綿羊化的各式重機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感覺
只好紀錄下來
重點:重機請比照轎車行車規範
阿寶 wrote:
2009/11/08...(恕刪)
請熄滅心中不乾的怒氣
機車鑽車縫都是違規的行為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你可以報警叫警察抓同車道超車的汽機車
警察也說過,平面車道是不會抓重機騎士,高架以上一定抓
你自己也知道汽車是如何在平面鑽的,除非你是第一天在馬路上行駛!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