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改成里程計費時還是使用現有的 OBU 系統,各位大大,你們會去裝 OBU,還是不會呢?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下列這篇報討:
為什麼上個高速公路還要租用或是先預約,如果是在出遊的路上,突然想走高速公路還不行喔,這是什麼樣的邏輯,真是不知道這些官員在想什麼?到底是為人民服務還是來找人民麻煩的。不能用拍照、辨識系統、比對時間、計算里程、然後再通知繳款,這些東西都是電腦軟體可以去做的,為什麼不朝這方面去努力,到民國101年還有至少兩年的時間可以進行,連人臉都可以辨識,何況是車牌?
反而是強迫人民屈就這種不方便的東西?人民不是有居住遷徙的自由,為何要了這種東西還要事先預約、申請,我要去哪裡為什麼要事先跟你報告啊?看到這真是讓我整個火氣上來。

話說回來,如果東西好的話,大家都會願意去使用,但是現在的 OBU 明明就有更好的東西可以選擇(可以參考其他大大的分享,在此就不贅述),為何就是要強迫大家接受,這些人到底在想什麼?
如果到時改成里程計費,還是使用現在的 OBU 的話,我還是不會去裝,寧願等收到繳費通知單之後再去繳錢,搞不好這樣對交通還比較順暢哩!

另外,順便好奇地問一下,如果改成里程計費時還是使用現有的 OBU,各位大大,你們會去裝 OBU,還是不會呢?

我不會 +1

最新消息:(更新日期:2009/11/16 11:53 )

加速實施ETC 交通部擬推車上機免費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政府預定民國101年底全面實施國道電子收費(ETC),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今天上午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正與遠通電收研商,擬推動未來車上機(OBU)免費提供。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交通部的確提出BOU免費的方案,但遠通電收評估不可行。
(做不來就不要做,又沒人強迫,讓可以做得到的人來做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99年度國道建設基金預算。國民黨立法委員羅淑蕾關心ETC全面實施後,1年只上1次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是否也要裝設ETC?不裝又如何?

高速路局長李泰明答覆,會有配套措施,例如租用或事先預約。

羅淑蕾不滿答覆,她認為ETC是政府的政策,使用ETC卻還要民眾自掏腰包裝設備,若不裝還要特別租用或事先預約,非常麻煩。
葉匡時隨即主動說明,正和負責ETC營運的遠通電收研商,未來ETC的車上機(OBU)擬全面免費提供。羅淑蕾對葉匡時的回應叫好並肯定,並強調,政府的政策不該讓民眾再花錢。
國道ETC在2006年2月啟用,遠通電收興建營運,國道收費方式從原本人工收費增加電子收費,目前用戶數超過90萬。交通部核定的OBU售價為每1個新幣1199元,遠通電收現在的促銷價約每個700元。
(為什麼別人可以做到免費,只要押金,且押金可以無償退回,還可以多車共用感應器?還是上頭那一句,做不到就讓做得到的人來做吧!)
交通部正規劃101年11月,全面實施ETC,並將現在計次收費方式改為計程收費。
使用者付費很好阿
最好連呼吸氧氣也收不就收更多

先做到633
再來談這個吧
老是用騙的再霸王硬上弓
甚麼畜生...
之前的弊案都還沒有交待清楚。
先把弊案搞好吧!


早知道就不花錢買obu,
如果是這樣子收費的話,
我要去退掉了,
也不走高速公路
大家一起來平面道路擠
時間多的是。
條條大路通羅馬,錢不多,時間最多,人生短短70載,要多嘗試不同的道路,欣賞不同的景色。


話說,遠通電收實在是讓人很不爽... 說啥之前補貼50萬台免費OBU,現在已經虧33億,要再提供免費裝機不可能... 靠8


真的是 very令人生氣!



報導說,遠通電收一台OBU的成本是1250,有人拆過OBU嗎? 看看那玩意兒的成本是否真的1250

我自己本身是連想都沒有想過要去裝OBU.
他說成本1250應該是連沒賣機賺的也算進去,真是鬼扯!

雖然是前朝的官商勾結政策導致,不過現在執政者也是沒有苦民所苦,腦袋只想從百姓身上挖錢,明知收的錢可以蓋幾條高速公路了,還是要硬幹,唉...政客...
上個高速公路還要租用或是先預約............
遠通終於要熬出頭了~
再過三年賣OBU的利潤這幾年的虧損都可以打平了
英明的政府簽的BOT合約..
現在政府還是要依約 行事,否則就必須毀約

若要毀約 也要看看 當初簽約的條文,毀約也許要政府付出更多代價(若需鉅額罰款的話,錢又是納稅人出)

當時簽約的官員 應該譴責

2012年12月21日(冬至)世界末日~而強制施行是12月22日?
撐到最後一天再裝吧
monica1111 wrote:
當時簽約的官員 應該譴責 ...(恕刪)


這時候監察院在哪裡?
monica1111 wrote:
現在政府還是要依約 行事,否則就必須毀約
若要毀約 也要看看 當初簽約的條文,毀約也許要政府付出更多代價(若需鉅額罰款的話,錢又是納稅人出) ...(恕刪)


那合約不是也規定在一定時程內要達到某個程度的裝機率和使用率,怎麼不就這方面去要求遠通或是處罰?
還要補助?有沒有這麼好的事情?
有得吃還可以打包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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