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今天下班遇到的狀況~地點:一般市區道路車輛:自小客與機車狀況:自小客於路口前30~50M處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後方機車加速衝刺從自小客右方、自後向前超越問題1:承以上狀況,機車撞上小自客右前葉子版,肇事責任如何歸屬?!問題2:承以上狀況,自小客車頭撞上機車左側,肇事責任又如何歸屬?!請先進、前輩賜教,感激不盡....PS:今天沒撞上,希望以後也不會...
若能證明機車是在您打方向燈及車子的後方話,才撞上的話,機車的責任多,後面撞前面,大多是後面的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有根據交通法規: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未慢行者。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 側車道者。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者。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者。
77012904 wrote:打方向燈後,機車是在...(恕刪) 在我後面那輛車的車尾.... 我習慣看二個後照鏡後、還會回頭瞄一下...因為確定還蠻遠的,所以我就放心轉了過去;轉的當下聽到一陣砲管轟隆聲,直覺急踩煞車....不然現在應該還在做筆錄吧?!
LKK徐 wrote:幸好您沒撞上否則您肇事責任居大,因您是轉彎車應當禮讓直行車,機車從您車右後方直行超越乃屬正當之優先路權。...(恕刪) 在畫有「機慢車優先」的車道跟機慢車碰碰,才比較會有問題!一般沒畫機慢車優先的道路,依現行法規,機車就是行駛於慢車道,所以沒什麼優先路權的問題,要超也該從左側車,不然就乖乖排隊
77012904 wrote:在畫有「機慢車優先」...(恕刪) 按版主所示之道路狀況,該機車就是行駛於慢車道,優先路權本屬其直行之機車,當碰撞發生他大可說他是直行,其小客車突然轉彎所致,跟他超不超車無關,因他原就行駛於其慢車道上,不信您大可一試,我就是吃過這種虧打過官司,留下過失傷害的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