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今天下班遇到的狀況~

地點:一般市區道路
車輛:自小客與機車
狀況:自小客於路口前30~50M處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後方機車加速衝刺從自小客右方、自後向前超越

問題1:承以上狀況,機車撞上小自客右前葉子版,肇事責任如何歸屬?!

問題2:承以上狀況,自小客車頭撞上機車左側,肇事責任又如何歸屬?!


請先進、前輩賜教,感激不盡....



PS:今天沒撞上,希望以後也不會...

杰 哥 wrote:
請教一個今天下班遇到...(恕刪)


打方向燈後,機車是在你的車尾之後,還是在你的車尾旁邊並行?

在你車尾之後的話,機車的責任多
幸好您沒撞上否則您肇事責任居大,因您是轉彎車應當禮讓直行車,機車從您車右後方直行超越乃屬正當之優先路權。
若能證明機車是在您打方向燈及車子的後方話,才撞上的話,機車的責任多,

後面撞前面,大多是後面的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還有根據交通法規: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未慢行者。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區,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彎者。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首左轉彎,不先駛內 側

車道者。

五、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

者。

六、轉彎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

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

用車道者。


77012904 wrote:
打方向燈後,機車是在...(恕刪)


在我後面那輛車的車尾....
我習慣看二個後照鏡後、還會回頭瞄一下...


因為確定還蠻遠的,所以我就放心轉了過去;轉的當下聽到一陣砲管轟隆聲,直覺急踩煞車....
不然現在應該還在做筆錄吧?!


LKK徐 wrote:
幸好您沒撞上否則您肇事責任居大,因您是轉彎車應當禮讓直行車,機車從您車右後方直行超越乃屬正當之優先路權。
...(恕刪)


在畫有「機慢車優先」的車道跟機慢車碰碰,才比較會有問題!

一般沒畫機慢車優先的道路,依現行法規,機車就是行駛於慢車道,所以沒什麼優先路權的問題,要超也該從左側車,不然就乖乖排隊
77012904 wrote:
在畫有「機慢車優先」...(恕刪)

按版主所示之道路狀況,該機車就是行駛於慢車道,優先路權本屬其直行之機車,
當碰撞發生他大可說他是直行,其小客車突然轉彎所致,跟他超不超車無關,因他原就行駛於其慢車道上,
不信您大可一試,我就是吃過這種虧打過官司,留下過失傷害的案底。
這樣一模一樣的例子,曾經幫朋友處理過
判決下來的結果主因是汽車未禮讓直行車,機車無明顯過失
後來保險公司一開口就說要73分,最後被我談到全賠還帶包紅包

老話一句~~~~路權
有辦法舉證機車硬超車才行,不然汽車吃虧,
老話一句,汽車左右轉時旁邊不要留下空隙讓機車鑽
保護自己也保護機車騎士
杰 哥 wrote:
轉彎車應當禮讓直行車...(恕刪)


汽車一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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