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篇新聞,一位老先生騎機車騎在路肩被車撞了,被判輸
才發現慢車道和路肩常常被混用
一般的分辨方式是:
線寬十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分隔線,右方為慢車道。機車可以行駛。
線寬十五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邊線,右方為路肩。機車汽車都不可以行駛。
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有魔友提醒了,高雄市的車道分隔線和車道邊線都是十五公分...這...
雖然大部分的車道邊線都貼的離路緣石很近很好分辨,但也有車道分隔線離路緣是很微妙的距離
為了不要哪天被撞結果被說騎在路肩,趕緊寫信給白雲市長...喔不是是陳市長信箱
以下是回覆:
有關您98年12月10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快慢車道分隔線及道路邊線之漆劃規定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及第183-1條,惟本市為海港都市,貨櫃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通行於市區,且市區道路路幅寬廣,大都有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禁止停車線(黃線)及停車位線等標線,本市為利駕駛人辨識道路標線,以增進行車安全,爰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1條:「最高速限大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道路或路幅寬廣之特殊路段,其標線、標線間距、標字及標字間隔得視需要放大尺寸使用。」規定,將本市道路快慢分隔線等?向標線寬度放寬漆劃15公分,以前述禁停紅、黃線、人行道等視為替代路面邊線,故本市路側快慢車道分隔線係以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之規定為基準。
其實在高雄市巷弄找找(我家樓下就有),就可以發現白色實線離路緣大約在一公尺不滿兩公尺,"理論上"這些都算路肩,但實際上該怎麼算....我就不知道了。
那天去了台南,台南真的有十公分的線,而且也有寬到可以停一台車的路肩,但是還是很多人騎在上面。
也提醒大家注意兩者的分別,不要再把車輛停在"慢車道"上了。純提醒,勿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