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道和路肩的分別~提醒大家別騎錯了

之前有一篇新聞,一位老先生騎機車騎在路肩被車撞了,被判輸
才發現慢車道和路肩常常被混用
一般的分辨方式是:
線寬十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分隔線,右方為慢車道。機車可以行駛。
線寬十五公分白色實線為車道邊線,右方為路肩。機車汽車都不可以行駛。
應該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有魔友提醒了,高雄市的車道分隔線和車道邊線都是十五公分...這...
雖然大部分的車道邊線都貼的離路緣石很近很好分辨,但也有車道分隔線離路緣是很微妙的距離

為了不要哪天被撞結果被說騎在路肩,趕緊寫信給白雲市長...喔不是是陳市長信箱
以下是回覆:

  
有關您98年12月10日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快慢車道分隔線及道路邊線之漆劃規定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及第183-1條,惟本市為海港都市,貨櫃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通行於市區,且市區道路路幅寬廣,大都有人行道、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禁止停車線(黃線)及停車位線等標線,本市為利駕駛人辨識道路標線,以增進行車安全,爰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1條:「最高速限大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道路或路幅寬廣之特殊路段,其標線、標線間距、標字及標字間隔得視需要放大尺寸使用。」規定,將本市道路快慢分隔線等?向標線寬度放寬漆劃15公分,以前述禁停紅、黃線、人行道等視為替代路面邊線,故本市路側快慢車道分隔線係以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之規定為基準。



其實在高雄市巷弄找找(我家樓下就有),就可以發現白色實線離路緣大約在一公尺不滿兩公尺,"理論上"這些都算路肩,但實際上該怎麼算....我就不知道了。
那天去了台南,台南真的有十公分的線,而且也有寬到可以停一台車的路肩,但是還是很多人騎在上面。

也提醒大家注意兩者的分別,不要再把車輛停在"慢車道"上了。純提醒,勿戰。



文章關鍵字
直接都騎在最內側沒寫禁行機車的車道上就沒這問題了
所以在台灣騎機車要注意內側是否有禁行機車,加上是否有兩段式左轉標示;沒看到標示到路口還要注意是否有待轉格,還有注意路肩與慢車道的白實線寬度,就算是15公分的寬線還要計算是否與路緣保持兩公尺的寬度;
開車好像比較輕鬆喔~
tansywen wrote:
所以在台灣騎機車要注...(恕刪)

在台灣騎車真的是要比汽車更專注啊。
左邊要注意禁行機車還有要從內車道右轉的汽車,
右邊要注意線的寬度還要注意起步就想殺到內車道的汽車。
跟走獨木橋一樣。
開車就不一樣了,反正油門採下去就好了,還可以一邊講手機
或是一邊看電視。撞到機車就說機車騎太快。
tansywen wrote:
所以在台灣騎機車要注...(恕刪)


完全正解,吃罰單事小,如果出車禍了肇事責任釐清才重大
還沒聽過有人機車騎路肩被開罰單的,所以大家都習以為常,但是出事了就...嘿嘿
說也奇怪

在車上 應該分不出 10公分或15公分吧

應該來建意一下用顏色區分才是啊!
lkkbuk wrote:
說也奇怪 在車上 應...(恕刪)


你真的有認真看過
看看車道線 比較路肩的線 你就懂了

一般都是 10 公分 15 公分很明顯比的出來啦
300 ㄇㄟ 爽爽用!!!
理由不是那個好嗎......

是因為政府宣導機車靠右邊騎

接下來剩餘過大的車道空間去誘發後車同車道超車的動作
comingsoon5240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1條:「最高速限大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道路或路幅寬廣之特殊路段,其標線、標線間距、標字及標字間隔得視需要放大尺寸使用。」...(恕刪)

我當初去詢問也是這樣回答...
但我一直認為這樣做不妥...
既然要標線寬要放大,那就所有標線都要放大...
所以就變成道路邊緣線該變成20cm,車道分隔線too~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15cm邊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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