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車停在路邊(無紅黃線),小妹從副座要下車,將副座車門打開(沒馬上下車),正要下車時,一台機車騎人行道直接衝撞我打開的車門…機車車主表示會賠,但他的保險只賠一半。

我是想問這樣我有過失嗎?開車門的地方是人行道耶…機車也不能騎在人行道呀,那我被撞到不就很倒楣?

麻煩懂交通法律的大大幫我看看,下面是當天的圖(畫的不好)。

車禍過失問題
文章關鍵字
雙方確實都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
這個有得"灰"了

汽車駕駛
開車門的乘客
機車騎士

都有責任

喬不好的話
上法院吧
假如車門己經開了一段時間,比方說2,3分鐘
然後被撞呢?
算誰錯?

bis0815 wrote:
假如車門己經開了一段...(恕刪)


我的狀況就是車門已經開了2分鐘左右,但是沒人可證明…
現在已經交給我的保險去處理,就算要出險我也認了,但這樣真的很倒楣…
所以台灣的情理法只會讓國人更不守法,人行道原本就不該騎車的而是要用牽的,而法官會告訴你,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你也有過失,這就是台灣,認了八
這各有的灰了!!!基本上人行道不能騎車,你可以說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你為什麼車門開2分鐘還不下車呢???
另外你可以說基於信賴原則,根本不會想像有人會再人行道騎機車撞到你!!
機車違規騎人行道罰錢,但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機車騎士受傷你還得背上過失傷害這條罪名,台灣何時才能進步阿???????
RYAN14875 wrote:
機車違規騎人行道罰錢,但是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機車騎士受傷你還得背上過失傷害這條罪名,台灣何時才能進步阿???????...(恕刪)

+100
大大要有被告的可能...
畢竟開車門本來就要注意後方了....



傲如風 wrote:
這各有的灰了!!!基...(恕刪)


+1
幹麻開車門
又不下車?

那不下車乾脆就不要開車門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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