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法官也判的太扯了....一個年輕人的前途就這麼斷送了

這法官也判的太扯了....一個年輕人的前途就這麼斷送了

黑色為貨車
紅色為機車
藍色是我客戶的車
綠色是停放在停車格的汽車

事情是這樣.....

我客戶正倒車往圖中右下方紅色虛線時,剛好後方發生貨車與機車擦撞,機車摔倒後就滑在我客戶車後約5米

而該機車上有載人,與貨車擦撞後,機車後座乘客送醫不治,整個過程中,機車與人完全無碰觸到我客戶的車

第一審女法官判我客戶無罪,對方上訴....案情於第二審急轉直下,換了一位男法官,也沒給我客戶辯解的機會

直接判我客戶有罪,貨車與機車騎士卻都無肇事責任,完全都由我客戶承擔,這樣判決會不會太扯了啦

對於一個剛出社會的憨厚年輕人,判刑拘役8個月,真的是過份,不知大家有何好建議!謝謝..感恩不盡
這個有待商確

機車和別車擦撞

滑倒到到人家的後面

重點是沒碰到藍車

怎麼可能是藍車的錯?

倒果為因
除非藍車的位置

在左邊數過來 第三或第四個綠格的位置

被滑倒的機車碰到 那才有的灰

不然沒碰到 也算?

那個法官真的是圈圈叉叉的
藍車雖沒碰到,但已佔用機車道,後方機車看到前車後退,情急往左閃並與貨車擦撞,
看樓主圖表示,碰撞處與藍車之間約3~4台車距離,也就是說大概10m左右,機車會閃蠻正常的,
個人認為貨車蠻無辜的,應他是走在自己車道直行,機車是換車道,藍車路邊停車但阻礙機車前進路權。

法官判斷應該是路權吧,蠻爛的交通法規及道路設計
要嘛取消機車道,只有快慢車道,這樣路邊停車時也不會影響交通~
找關係解決吧(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不然去小馬哥面前去喊冤吧......
不然就來個六月雪......
在台灣,我們應該要慢慢習慣這種天方夜譚,
前陣子才有新聞報導一個槍殺警察的畜牲改判無罪,
開槍射警察沒罪,判死刑的不執行,法律真的不知在保護誰,
對方上訴後改判,這樣就沒機會了嗎?
沒有碰到也有事真扯
判決全文及鑑定報告呢?


什麼都沒有,
來取暖的嗎?
rxyzf wrote:
藍車雖沒碰到,但已佔...(恕刪)

我也是曾經衰過的貨車之一!

一輛機車為了閃路邊並排暫停的小客車,也許沒注意左邊後視鏡,就給我親過來A下去。
我好好的開在內車道,沒錯,就是中央分隔島旁邊的內車道,還是被兩個車道外的機車撞上來,你說我衰不衰?
那台違規亂停的小客車也是完全沒碰到機車,但各位憑良心講,是他錯還是我錯?還是機車騎士錯?


幸好來處裡的警察還算明理,一看就瞭,也沒刁難,
也幸好騎車的大學生沒大礙,最後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雖然只是車頭掉漆+後視鏡歪掉花不了多少錢,
但認真想想,萬一當時機車騎士摔到頭死亡,或是我煞不住壓過去死亡,現在可能還被官司折磨中!

這年頭行車紀錄器已經幾乎是必要配備了=.=+
rxyzf wrote:
藍車雖沒碰到,但已佔...(恕刪)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樓主的客戶應該很難灰的贏。
因為他不只佔用機車專用道,最重要的他在機車專用道"逆向"。
我想這是機車騎士急忙變換車的主因。
事出必有因
可以說一下判決書文號嗎?
想參酌一下
依你說,我還真不相信(拍謝)

樓上的
那不是"逆向"
路邊倒車停車哪是逆向
那不就全部停車的人都逆向
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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