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色為貨車
紅色為機車
藍色是我客戶的車
綠色是停放在停車格的汽車
事情是這樣.....
我客戶正倒車往圖中右下方紅色虛線時,剛好後方發生貨車與機車擦撞,機車摔倒後就滑在我客戶車後約5米
而該機車上有載人,與貨車擦撞後,機車後座乘客送醫不治,整個過程中,機車與人完全無碰觸到我客戶的車
第一審女法官判我客戶無罪,對方上訴....案情於第二審急轉直下,換了一位男法官,也沒給我客戶辯解的機會
直接判我客戶有罪,貨車與機車騎士卻都無肇事責任,完全都由我客戶承擔,這樣判決會不會太扯了啦
對於一個剛出社會的憨厚年輕人,判刑拘役8個月,真的是過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