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雖然說小弟知道也許透過網路發聲是狗吠火車
也一定有很多人說:官員又不自己開車!
但是,小弟相信以01的網友組成,如果意見一致,人數還是相當可觀的
所以希望在這邊提議:請各位領納稅人薪水的民意代表們(對!各位立委,就是說你們)
針對國道高速公路進行提案修法,修法建議如下:
1.國道高速公路最內側為超車車輛專用,禁止在非超車用途的前提下持續行駛於該車道
2.放寬最內側車道之速限上限。依據大眾一般駕駛習慣若欲超越時速達110上限之車輛,
時速至少須達120~130,方可確保安全的超車間距
3.對應上述訴求,制定最內側車道之最低速限為110 km/h ,或是該路段之最高速限。
以免慢速車可以"合法"地霸占內車道,反而造成其他用路人必須時常變換車道之危險
4.增設占用內道之取締及測速裝置。目前都只有超速會被取締,但是行車時速過低是一樣危險的!
5.利用現行的高速公路巡警,進行內側慢速車之驅離勤務
台灣高速公路行車情況之複雜,很大原因是車速分流未能落實
再加上道路使用規範的因循苟且,造成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公路單位卻只能勸導,而無具體作為
相對也形成許多駕駛用路人的錯誤觀念,日後若在國外駕車,反而造成危險
值此政府正大力推動與國際接軌之際,最基本的行車禮儀該被慎重檢討
見微知著,不要讓台灣空有許多稀世名車,卻沒有對等的行車環境與駕駛修養
懇請各位前輩指教,一旦形成聲勢,訴諸媒體或是要求各位所選出來的公僕進行提案,也才有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