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從新竹返家
在一高約彰化雲林路段
因超越長車陣
以時速約近120公里開在最內車道
見後方有救護車閃燈接近
但中間車道有好幾部車
我要不是加速超越這些車
不然就要插入中間車道
但怕超速被拍
又怕車距不足插入中間車道恐怕也有危險
猶豫了一下
還是決定加速超越長車陣
讓救護車通過
若因而被拍到超速
有申訴的理由嗎?
只是有些疑惑
救護車執勤時不是可以行駛路肩嗎?
為何要開到內車道來逼車
救護車是不是算不按規定行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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