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回南部處理老家搬家事宜,回程從二高切入中彰沒多久,
從外側車道切入中間車道後(此時車速約80KM)發現後面有一輛白色賓士車迅速駛近,後超車開至外側車道.
本來以為他開快所以開走就算了,沒想到這時候他竟然切回中間車道,且還緊急煞車.
第一次不在意,沒想到駕駛越變本加厲,從右方試圖衝撞,期間還搖下車窗,手勢加上怒罵,
這時候把車駛往內側車道,賓士駕駛依然試圖衝撞,
從烏日啤酒廠到環中路閘道,沿途約三分鐘都是這樣的危險駕駛,
後來打112報案電話,對方開慢觀察了一陣,才急駛離開.
因已報警,後至南屯派出所報案,警方卻以沒有證據且未造成傷害無法正式報案,
且一開始警察並不願意受理,後來又打了一次112問說何時可以報案,才又開車重返現場詢問,
當天晚上在警局耗了兩個小時直到12點多,最後只做了簡單工作記錄.
離開前要求調閱中彰上的監視器,看看有沒有拍到,警察卻說整條中彰上只有一處有5支攝影鏡頭,機會是微乎其微....
(大家開中彰要注意,其他都只是監視,沒有錄影功能)
幾天後員警打來說,影片調好了,但他全部看過都沒找到.
隔兩天去派出所不死心的看影片,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真的在中彰唯一一處五支攝影鏡頭的地方,
其中三支可以清楚看到我的車跟對方的車在同一車道上(我的車約3/5,他的車2/5),
請問有大大知道可以怎麼制裁或是檢舉他嗎?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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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012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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