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撞成這樣還證據不足 不知道要怎麼才算證據足阿.....




檢察官為何不往超速方面偵查 而一直在號誌上打轉

而且當天晚上10:30在岡山發生的等我回到家時已經是早上快3點了
當天只覺得腳踝有點怪怪的也沒多想怎樣
不解為何檢察官反而來質疑我的傷勢












calvarial wrote:
之前也有愈過類似的案...(恕刪)